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4MA63NMXY4Y
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16区D-AN-675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4MA63NMXY4Y | 登记机关 |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 | 梁智琨 | 营业期限 | 2017年10月1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75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9月26日 |
企业地址 | 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16区D-AN-675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文杰 |
监事 |
梁智琨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26950万人民币 | 26950万人民币 |
合伙企业 | 成都煜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75万人民币 | 275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成都华西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75万人民币 | 275万人民币 |
合伙企业 | 成都青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75万人民币 | 27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31川D03231(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08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动扶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31川D03232(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08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动扶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9-11 |
处罚类型 | 消防 |
决定文书号 | 泸龙综执罚决字(2024)第128号 |
处罚事由 | 你单位作为“蓝光·长岛国际社区项目”的建设单位,你单位在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擅自将68号-71号楼投入使用;于2024年2月,擅自将73、74号楼投入使用 |
处罚内容 | 罚款70500元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4)渝0107执3982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2024-07-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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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渝0107执3982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4-03-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07民初28997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07民初289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皖0111执7802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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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11执7802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皖0111民初2358号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11民初23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1655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3-08-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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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504执1655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支付原告322923元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马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泸龙劳人仲案(2023)116号、2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1267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6-01 | 2023-08-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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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504执126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6-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华西和骏耀城(泸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康鑫宏泰贸易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504民初11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沪0151执595号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2-06 | 2023-08-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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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51执59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之前向原告吴江市宏发经编织造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79,944.32元; 二、如果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须另行向原告吴江市宏发经编织造有限公司支付以未付余款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的违约金(原告自愿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主张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权利); 三、案件受理费3,906.90元,减半收取计1,953.45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两项合计3,373.45元,由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之前支付原告); 四、被告四川吉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吴江市宏发经编织造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六、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51民初31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1209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6-01 | 2023-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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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504执1209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6-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已经生效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25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1077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5-04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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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504执107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5-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50万元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32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805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4-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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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504执805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泸龙劳人仲案(2022)2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906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3-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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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504执90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4-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履行(2022)川0504民初5756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57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747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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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504执74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1788.92元、178204.67元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2858号、(2022)川0504民初28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737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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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504执73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承兑汇票金额6940355.8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55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744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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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504执74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支付原告票据款30万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504民初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473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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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504执473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金信勘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为210365*-*-*-*850016537项下票据款838171.5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838171.5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8月4日起计算至票据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29元,本院减半收取计6214.50元,财产保全费4835元,共计11049.50元,由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28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335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2-02 | 2023-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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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504执335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赫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质保金46498.69元。二、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赫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6498.69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9日起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6元,由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20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48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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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504执48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4035270.28元;二、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035270.2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908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44082元,由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9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46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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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504执4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777239.75元;二、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777239.7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1450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9509元,由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21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2)川0504执1514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2-08-02 | 2022-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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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504执151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与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票据款2934924.92元,该票据款由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前付清;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1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2)川0504执1401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2-07-11 | 2022-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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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504执1401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都江堰市三众建材经营部共支付票据款550000元,案件受理费4669元,共计554669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275000元,案件受理费(申请人垫付)4669元,共计279669元;于2022年7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275000元;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诉前调书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2)川0504执1576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2-08-08 | 2022-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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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504执157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8-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企联景观照明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28006.55元及利息(利息以228006.5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2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企联景观照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367.50元、财产保全费1665元,共计4032.50元,由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23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 (2022)川0504执117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2-01-07 | 2022-03-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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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504执11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贵院作出的(2021)川0504民初5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626041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共计8800元由被告承担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504民初53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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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7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0月1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