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02052167072N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2002052167072N | 登记机关 |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年08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汪旭波 | 营业期限 | 2012年08月1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企业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商业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严晗 |
董事 |
张义波 |
董事 |
李斌 |
监事 |
汪旭波 |
经理,董事长 |
股东信息 (8)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1580万人民币 | 1580万人民币 |
严晓英 | - | - | |
自然人股东 | 严晗 | 400万人民币 | 400万人民币 |
党辉 | - | - | |
企业法人 | 四川恒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00万人民币 | 4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12002052167072N |
2 | 2019 | A级 | 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12002052167072N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川2002执恢181号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3-10 | 2025-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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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川2002执恢181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5-03-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景界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608,674.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49,171.28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1日起;以459,503.42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 原告四川景界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就其承建的资阳公园学府项目总平景观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未支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608,674.7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 驳回原告四川景界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3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63元,合计14,593元,由被告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四川景界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交纳,被告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景界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 ||||
执行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2002民初1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川2002执恢185号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3-10 | 2025-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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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川2002执恢185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5-03-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天宇坤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不含质保金)672,293.91元及利息7193.54元,共计679,48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95元(已由原告四川天宇坤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由被告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天宇坤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 | ||||
执行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2002民初16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川2002执恢184号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3-10 | 2025-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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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川2002执恢18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5-03-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精中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蓝光.公园学府总平雨污及道路工程余款486,300.80元,并支付以486,300.8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四川精中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承建的蓝光.公园学府总平雨污及道路工程价款余款486,300.80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四川精中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96元,减半收取4298元,保全费2951.50元,由被告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四川精中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缴纳,被告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精中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给付。 | ||||
执行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2002民初25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川2002执2837号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7-02 | 2024-10-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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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川2002执283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7-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川2002民初6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2年08月1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