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007753001805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236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7753001805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5年05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华明 | 营业期限 | 2005年05月26日 - 2055年05月1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5 | 发照日期 | 2019年08月27日 |
企业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236号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室内装饰装潢;房地产项目咨询服务;销售: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曹伯锋 |
监事 |
李华明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曹伯锋 | 452.25万人民币 | 452.25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李华明 | 552.75万人民币 | 552.7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2)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 | 曹伯锋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里分公司 | 曹伯锋 |
企业对外关系 (4)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贵州摩码当代节能置业有限公司 | 18% | 890万元 |
安顺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贵州仕华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 | 600万元 |
贵州南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3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黔房开字临A0426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1-09-03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403执351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5-02-26 | 2025-05-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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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黔0403执351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5-0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向原告C某某支付补偿款 60000 元及 本案案件受理费 650 元,两项合计 60650 元。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403民初19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403执395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5-02-28 | 2025-05-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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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黔0403执395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5-0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违约金 27,000 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03民初31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恢179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7-11 | 2024-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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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恢179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C某某、X某某与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签订的关于关厢综合集贸市场第 3 号楼 2 层 143、144、155 号房的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对应的三份《关厢综合集贸市场“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二、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C某某、X某某购房款 490574 元、维修基金 4146元。同时以上述两笔款项为基数向原告C某某、X某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 2021 年 5 月 7 日起按照当月 LPR 利率计算至购房款退还完毕止)。三、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X某某支付违约金 60000 元。四、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X某某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 1664 元。五、驳回原告C某某、X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03民初12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1331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7-10 | 2024-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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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1331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7-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返还购房款 40,000 元、房屋维修基金1,330 元及资金占用费 9,000 元。 二、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偿返还责任。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403民初6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1486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8-07 | 2024-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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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1486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8-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前支付原告L某某、G某某租金 11610 元。 二、若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原告罗 仁芬、G某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承担违约金 20000 元。 三、原告L某某、G某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403民初28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1509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8-08 | 2024-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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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1509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8-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Z某某、Z某某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000元。 二、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于2021年9月5日前为原告Z某某、Z某某办理案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代原告Z某某、Z某某向第三人安顺市安家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交纳1年(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物业管理费1562元。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03民初35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1571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8-16 | 2024-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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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1571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W某某支付自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的租金 26976 元(本案诉讼期间如被告支付了部分租金, 应予扣除)。 二、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403民初28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1608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8-22 | 2024-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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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1608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恒房开承诺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向Q某某、李 德权交付位于平坝区鼓楼办万华路关厢综合集贸市场 3 号 楼 2 层 124 号房屋,交付时应符合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 约定的条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如逾期不能交付的,N某某 房开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南恒国际 “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于 30 日内退还Q某某、李 德权购房款 30000 元和维修基金 922 元,并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前述款项退还之日。 二、如南恒房开按期交付房屋的,双方继续履行《N某某 国际“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租期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算,租期仍为 10 年。 三、关于案涉房屋首付款,仍依照双方《南恒国际“商 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不足部分使用案涉房屋每 月租金中的 673 元逐月抵扣;关于按揭贷款,双方按照《商 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按揭贷款仍无法办 理的,双方同意按《南恒国际“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3 / 3 的约定,由案涉房屋每月租金抵扣 480 元,不足部分 700 元由Q某某、L某某于每月 30 日前向南恒房开支付至付清 之日。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349 元,由Q某某、李 德权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349 元,由南恒房开 负担并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前直接向Q某某、L某某支付。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民终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1229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2024-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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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1229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4民终3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334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1-31 | 2024-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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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334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1-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顺南恒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贵州博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 1800000 元、诉讼费 14437 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未付 款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起按年利率 5.77%计算至全部款项 清偿之日止)。 二、上述款项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顺南恒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向原告贵州博 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50 万元,于 2024 年 2 月 9 日前向原告 贵州博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50 万元,剩余保证金、诉讼费 及资金占用费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付清。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403民初25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1192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6-03 | 2024-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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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1192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6-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S某某交付不动产权初始登记证书,如未按期交付,则应以174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2月30日起,按日万分之零点一五计算违约金至不动产权初始登记证书交付之日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03诉前调确11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722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2024-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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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722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3-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以 171095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按中 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为标准向原告W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交房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403民初20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1163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5-27 | 2024-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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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1163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5-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403诉前调确10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693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2024-08-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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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693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3-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G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 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76467.15 元及截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之前的借款利息 333.9 元、罚息 143.93 元。2022 年 6 月 13 日起以后的逾期利息,以实欠本金为 基数,按年利率 7.86%计算,直至所有借款本金款项结清之日止。 三、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03民初12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232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1-23 | 2024-07-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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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232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上诉人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某某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Z某某借款本金 1956135 元并支 付利息(2021 年 2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 日尚欠利息为 597137.28 元;2023 年 4 月 2 日以后的利息以 1956135 元为本金 按照年利率 14.6%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保全费 5000 元,由被上诉人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某某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4民终16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98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7-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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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98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一审、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安顺中院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2022)黔04民终89号民事调解书,现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现履行期间届满,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其债务,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迫于无奈,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贵院依法及时执行。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民终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99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7-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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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99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一审、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安顺中院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2022)黔04民终88号民事调解书,1/3现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现履行期间届满,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其债务,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迫于无奈,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贵院依法及时执行。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民终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403执100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7-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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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403执100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一审、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安顺中院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2022)黔04民终91号民事调解书,1/3现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现履行期间届满,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其债务,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迫于无奈,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贵院依法及时执行。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民终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403执1542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9-19 | 2024-07-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403执1542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9-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P某某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三、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上述判项同期向原告P某某赔偿损失 2000 元。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03民初10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403执875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5-11 | 2024-05-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403执875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退还原告L某某、L某某购房款 400000 元及偿付 80000 元利息损失、4,716 元诉讼费损失,合计应向原告L某某、L某某偿付484,716 元。该款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前清偿。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403民初6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403执1726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2024-04-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403执1726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退还C某某、W某某房屋面积差购房款 5192.8 元。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03诉前调确16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403执1716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3-10-16 | 2024-04-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403执1716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10-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原告S某某交付涉案房屋(3-1-6),如未按期交付,则应以 174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30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至交付之日止。 三、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原告S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000元、逾期办证违约金 1000元,共计6000元。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03诉前调确11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403执1614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9-27 | 2024-04-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403执1614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9-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Y某某两年商铺返租租金共计146,744 元,定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支付,支付该款时,如被告已经先行支付过的金额、凭支付凭证作相应扣减。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403民初9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2执恢1066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4-04-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2执恢1066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黔0102民初4393号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2民初43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2执恢1108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4-03-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2执恢1108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8-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黔0102民初4396号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2民初43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2执恢1067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4-01-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2执恢1067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黔0102民初4393号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2民初43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2执恢1110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4-01-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2执恢1110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8-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黔0102民初4399号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2民初43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2执恢1109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4-01-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2执恢1109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8-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黔0102民初4397号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2民初43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403执1195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7-07 | 2023-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403执1195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7-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申请人确认,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定于2023年5月30日前一次性退还L某某购房认筹金62660元。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403诉前调确2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403执恢45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3-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403执恢45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2-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C某某、X某某与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签订的关于关厢综合集贸市场第 3 号楼 2 层 143、144、155 号房的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对应的三份《关厢综合集贸市场“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二、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C某某、X某某购房款 490574 元、维修基金 4146元。同时以上述两笔款项为基数向原告C某某、X某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 2021 年 5 月 7 日起按照当月 LPR 利率计算至购房款退还完毕止)。三、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X某某支付违约金 60000 元。四、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X某某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 1664 元。五、驳回原告C某某、X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03民初12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2执恢1111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3-1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2执恢1111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8-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黔0102民初4400号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2民初44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403执170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1-29 | 2023-11-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403执170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03民初24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403执876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5-11 | 2023-09-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403执876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三、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退还购房款 30,000 元及已还按揭贷款本息22,397.23 元。 四、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03民初16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403执325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403执325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尚欠原告W某某、Y某某购房款 139740元,该款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定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前一次性向原告W某某、Y某某支付。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03诉前调确15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403执606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3-20 | 2023-06-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403执606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3-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租金 4,890 元(此租金为 2021 年 11 月起至2023 年 1 月期间计算所得;2023 年 2 月至双方合同约定十年期满止期间按每月 326 元标准按月到时计付)。 二、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2 万元。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经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03民初31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403执477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2-27 | 2023-04-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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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403执477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2-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租金 4564 元,赔偿违约金 20000 元,总计24564 元。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经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03民初31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403执332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3-04-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403执332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2-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P某某支付违约金 11,077 元。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03民初31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黔0403执1635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2-11-18 | 2023-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黔0403执1635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2-1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租金 15176 元,赔偿违约金 20000 元,赔偿损失(法律服务费)3000 元,总计 38176 元。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403民初12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黔0403执1658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2-11-25 | 2023-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黔0403执1658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2-11-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T某某、Z某某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000元。 二、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于2021年9月5日前为原告T某某、Z某某办理案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03民初35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黔0403执1667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2-11-29 | 2023-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黔0403执1667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2-1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Y某某、Z某某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000元。 二、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于2021年9月5日前为原告Y某某、Z某某办理案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03民初3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黔0403执519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2-03-15 | 2023-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黔0403执519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2-03-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告宁波万力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共同确认二被告尚欠原告 4#、5#楼消防工程款 930000 元。二、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宁波万力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支付消防工程款 930000 元。三、原告宁波万力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7125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2125元,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自愿承担(在支付工程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03民初20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黔0403执520号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2022-03-15 | 2023-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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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黔0403执520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2-03-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告宁波万力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共同确认二被告尚欠原告 6#、7#楼消防工程款 260000 元。二、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宁波万力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支付消防工程款 260000 元。三、原告宁波万力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508 元,保全费 2425 元,共计 5933元,被告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自愿承担(在支付工程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03民初20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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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5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5年05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贵州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贵州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