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扶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00MA6E273K3K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办桂花路18号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毕节扶贫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0MA6E273K3K | 登记机关 |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5月19日 |
| 法定代表人 | 杨慧明 | 营业期限 | 2017年05月19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8月06日 |
| 企业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办桂花路18号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农业、林业、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 ||
主要人员 (5)
| 刘兆东 |
| 董事 |
| 卢先武 |
| 监事 |
| 李杰亮 |
| 财务负责人 |
| 杨慧明 |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 钟芳利 |
| 董事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恒大大方扶贫管理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毕节扶贫有限公司 | (2025)黔0502执4345号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5-08-06 | 2025-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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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502执4345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8-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毕节扶贫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前支付上海达凡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136,250.00 元,如毕节扶贫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 则上海达凡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支付款项, 且毕节扶贫有限公司应向上海达凡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利息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 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4年8月1日起计算至该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502诉前调确15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毕节扶贫有限公司 | (2025)黔0521执997号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2025-02-19 | 2025-07-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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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521执99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2-1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纳雍扶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质保金)人民币 51,560.21 元,并支付以 51,560.21 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9 月 9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毕节扶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质保金)人民币 1717.99 元,并支付以 1717.99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12 月 20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70.00 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实收 635.00 元,由被告纳雍扶贫有限公司负担 610 元,由被告毕节 扶贫公司负担 25 元。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521民初464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毕节扶贫有限公司 | (2025)黔0521执1297号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2025-03-07 | 2025-06-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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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521执129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3-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毕节扶贫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原 告 贵 州 盛 大 柳 工 机 械 设 备 销 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201215.90 元; 二、案件受理费 2355.00 元,原告贵州盛大柳工机械设 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毕节扶贫有限公司负 担,并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给原告贵州盛大柳工机械 设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三、原告贵州盛大柳工机械设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愿 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521民初503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毕节扶贫有限公司 | (2025)黔0526执2217号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5-05-08 | 2025-05-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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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526执221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5-0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526民初666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毕节扶贫有限公司 | (2024)黔0525执1391号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2024-04-28 | 2024-10-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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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525执1391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4-2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M某某支付工程款 666,031.68 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 年 7 月 1 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毕节扶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欠付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79,704.7 元范围内向原告M某某承担支付责任(毕节扶贫有限公司履行支付义务后,应从第一项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案件受理费 10,460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被告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5民终130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毕节扶贫有限公司 | (2024)黔0525执350号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2024-01-23 | 2024-03-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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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525执350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毕节扶贫有限公司欠申请人四川青城防火门业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 1748.65 元,申请人毕节扶贫有限公司定于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 二、若申请人毕节扶贫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四川青城防火门业有限公司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申请人毕节扶贫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四川青城防火门业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从 2023 年 1 月 25 日起以未付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525诉前调确77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5月1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贵州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贵州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