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扶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22MA6E24AP0C
地址:黔西县莲城办事处同心商贸城A2区三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黔西扶贫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22MA6E24AP0C | 登记机关 |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5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慧明 | 营业期限 | 2017年05月1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8月03日 |
企业地址 | 黔西县莲城办事处同心商贸城A2区三楼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农业;林业;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
主要人员 (3)
刘兆东 |
监事 |
卢毅芳 |
财务负责人 |
杨慧明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大方扶贫管理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大方扶贫管理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黔西扶贫有限公司 | (2024)黔0581执591号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2024-03-05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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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581执591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3-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黔西扶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涉工程质保金592276.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592276.6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98元,减半收取54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黔西扶贫有限公司负担4525元,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74元。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 ||||
执行法院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581民初43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黔西扶贫有限公司 | (2024)黔0581执590号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2024-03-05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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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581执590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3-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黔西扶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涉工程质保金3186397.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其中2899026.58元从2020年10月13日起、287370.77元2023年10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378元,减半收取196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黔西扶贫有限公司负担15406元,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283元。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 ||||
执行法院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581民初43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黔西扶贫有限公司 | (2023)黔0581执3138号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2023-10-24 | 2023-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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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581执3138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95961.14 | ||||
执行法院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581诉前调确9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黔西扶贫有限公司 | (2023)黔0581执3136号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2023-10-24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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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581执3136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28538.56 | ||||
执行法院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581诉前调确9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黔西扶贫有限公司 | (2023)黔0581执3137号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2023-10-24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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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581执3137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00006 | ||||
执行法院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581诉前调确9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黔西扶贫有限公司 | (2023)黔0581执3139号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2023-10-24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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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581执3139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1000 | ||||
执行法院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581诉前调确9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黔西扶贫有限公司 | (2023)黔0581执3135号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2023-10-24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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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581执3135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20200 | ||||
执行法院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581诉前调确9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黔西扶贫有限公司 | (2023)黔0581执2641号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2023-08-22 | 2023-09-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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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581执2641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9720131.05 | ||||
执行法院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黔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581民初46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黔西扶贫有限公司 | (2022)津0106执2944号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2022-11-08 | 2023-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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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06执294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黔西扶贫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市至信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河北赞盛商贸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票据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2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48.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1948.5元,由被告黔西扶贫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市至信商贸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06民初29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5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贵州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贵州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