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3316321863N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云纺国际商厦B座18楼02-04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3316321863N | 登记机关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4年10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靳春平 | 营业期限 | 2014年10月2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企业地址 | 昆明市西山区云纺国际商厦B座18楼02-04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靳春平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0万人民币 | 1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0万人民币 | 10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391执3412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 2024-07-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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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391执341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1)粤0391民初8452号、(2023)粤03民终1056号主文。 | ||||
执行法院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91民初8452号、(2023)粤03民终10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12435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1243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91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1执12752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2023-1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1执1275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61005元。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1民初199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10750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1075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74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8921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892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56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844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09-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844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38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8575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3-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857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42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8568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3-09-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856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27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7935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7-06 | 2023-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793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03民初151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788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7-06 | 2023-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788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27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8071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08-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807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03民初91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7890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7-06 | 2023-08-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789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27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6394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07-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639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16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6959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6-09 | 2023-07-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695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35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627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07-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627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62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7384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07-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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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738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31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5203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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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520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3709.27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以173709.27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3月3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7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36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15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5200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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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520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云南曼宁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经特邀调解组织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诉前调确12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5202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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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520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4473.2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以34473.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48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15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5199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519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云南曼宁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经特邀调解组织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诉前调确12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5204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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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520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86223.27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以286223.27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923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15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4504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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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450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反诉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W某某、Z某某于2020年9月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22年7月15日解除;二、原告(反诉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W某某、Z某某退还购房款1828392元;三、驳回原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W某某、Z某某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10本诉案件受理费26531元,由原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628元,由反诉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53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5841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16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584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诉前调确2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5175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517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四川百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经特邀调解组织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诉前调确10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5174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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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517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四川百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经特邀调解组织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诉前调确10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5173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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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517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四川百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经特邀调解组织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诉前调确10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4474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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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447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义平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00,000元以及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4-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云南义平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百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云南义平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28元,减半收取4414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44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5201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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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520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30648.41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以230648.41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9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49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15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4394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6-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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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439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义平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96860.43元以及以196860.43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云南义平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百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云南义平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9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44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519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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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519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云南曼宁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经特邀调解组织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诉前调确12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5198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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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519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云南曼宁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经特邀调解组织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诉前调确12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4739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3-06-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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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473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博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汇票金额5275903.18元;二、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博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5—5支付以5275903.18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8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03民初150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976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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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397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89772.32元及工程款自2022年1月7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质保金13542.7元及质保金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6元减半收取1183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7—7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在法律规定的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81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979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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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397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270967.51元及工程款自2022年1月7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质保金264557.96元及质保金自2021年11月8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84元减半收取13542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7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在法律规定的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81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981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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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398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166975.93元及自2022年1月6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质保金33361.89元及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81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4188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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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418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汇票金额737123.67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11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28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980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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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398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质保金共计3498138.25元,并支付自2022年6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85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88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99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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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399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4—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晟星宸商贸有限公司395733.41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3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云南晟星宸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96元减半收取3748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27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978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397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514683.81元及工程款自2022年1月7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质保金483293.92元及质保金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7—7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84元减半收取15392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在法律规定的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81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97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397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110718.11元及工程款自2022年1月8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质保金237295.49元及质保金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重庆彦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7案件受理费25600元减半收取12800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在法律规定的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81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431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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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431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599182.89元;二、原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工程款本金2599182.89元范围内,对案涉“昆明市盘龙区羊肠片区180亩项目一期示范区土建总包工程”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384223.74元自2018年1月17日起、质保金85983.66元自2018年6月28日起、质保金128975.49元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3%的标准计付的资金占用费;三、驳回原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7案件受理费44458元由原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119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33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在法律规定的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31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4160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3-05-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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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416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星玮毫建材有限公司7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云南星玮毫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10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42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3-05-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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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342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昆明恒宇惠源科技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43085.06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恒宇惠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款项自2022年5月28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的违约金;三、驳回原告昆明恒宇惠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7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87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4593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3-05-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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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459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新中立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42000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新中立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54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三、驳回原告云南新中立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21元,本院减半收取5310.5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10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609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4-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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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360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天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含质保金)3396497.15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云南天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4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14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84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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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38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云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00122.7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云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以1800122.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三、驳回原告云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6案件受理费2132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0663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91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85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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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38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云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00122.7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云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以1800122.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三、驳回原告云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6案件受理费2132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0663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90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245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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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245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Z某某与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4日经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调解委员会驻盘龙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诉前调确5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255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03-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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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325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神盾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5386.7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神盾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以工程款105386.7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云南神盾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5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7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60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254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03-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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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325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云南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汇票款人民币200000元及以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云南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6元、保全费人民币1522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21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2946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2-21 | 2023-03-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294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5—5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32583.19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32583.1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5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03民初132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2559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2-13 | 2023-03-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255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成都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778583.66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成都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以778583.66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成都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31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70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2945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2-21 | 2023-03-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294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前海潮阳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鞍山市为翠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0000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前海潮阳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鞍山市为翠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马鞍山市为翠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前海潮阳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25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2935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2-21 | 2023-03-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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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293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2—2向昆明中泰数码喷绘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52169.81元,本案纠纷就此了结;二、如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前述第一项协议确定的期限履行,则还应向昆明中泰数码喷绘有限公司支付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3月2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的2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104元调解减半收取552元,由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笔费用已由昆明中泰数码喷绘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由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向昆明中泰数码喷绘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55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2333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2-07 | 2023-03-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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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233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昆明特华经贸有限公司汇票金额30万元,并支付自2022年2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昆明特华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71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2458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3-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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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245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Z某某与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4日经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调解委员会驻盘龙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诉前调确5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17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3-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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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17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云南远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人民币100000元以及本案减半收取的诉讼费人民币1153元、保全费人民币1021--2--元。二、若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原告云南远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权对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以未付的票据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向原告云南远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2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票据款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2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1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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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31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云南欣辰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人民币100000元以及本案减半收取的诉讼费人民币1153元、保全费人民--2--币1021元。二、若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原告云南欣辰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对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以未付的票据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向原告云南欣辰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2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票据款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28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176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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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17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云南远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人民币100000元以及本案减半收取的诉讼费人民币1153元、保全费人民币1021--2--元。二、若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原告云南远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权对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以未付的票据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向原告云南远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2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票据款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28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154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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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154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W某某于2022年12月1日前归还原告G某某借款本金5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6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683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1-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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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68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13874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8日起—6—6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13874元为基数,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但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4162.2元;三、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1元由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73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3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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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33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C某某归还74989.1元;二、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7.5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C某某先行垫付,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C某某。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82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3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113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3-0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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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11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清拓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汇票金额351704.25元,并支付自2022年3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76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76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4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148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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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03执14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云南神盾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人民币574522.03元以及本案减半收取的诉讼费人民币4935元、保全费人民币3555元;二、若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原告云南神盾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剩余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以未付的票据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向原告云南神盾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8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票据款之日止的利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82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5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0103执13332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1-14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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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0103执1333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付款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52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6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0103执9926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2-08-11 | 2022-1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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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0103执992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还申请人人民币603910元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5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7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0103执12932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0-28 | 2022-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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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0103执1293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8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8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0103执12933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0-28 | 2022-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云0103执1293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8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9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0103执13010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1-02 | 2022-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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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0103执1301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付款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21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0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0103执12936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0-31 | 2022-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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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0103执1293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付款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03民初137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1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0103执11963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0-17 | 2022-10-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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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0103执1196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付款义务 。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68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2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0103执11552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2-09-23 | 2022-10-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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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0103执1155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履行法定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27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3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0103执11979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0-17 | 2022-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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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0103执1197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03民初153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4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0103执10845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2-09-08 | 2022-10-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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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0103执1084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履行付款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83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10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云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云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9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