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81080419302U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街道7号路与8号楼交叉路口昆海湖售楼部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81080419302U | 登记机关 |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10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曹颖 | 营业期限 | 2013年10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4745 | 发照日期 | 2023年05月22日 |
企业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街道7号路与8号楼交叉路口昆海湖售楼部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曹颖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海俊 |
董事 |
海华 |
监事 |
赵恒樟 |
监事 |
陈涛 |
董事 |
股东信息 (8)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云南昆海置业有限公司 | 3321.17万人民币 | 3321.17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 1423.36万人民币 | 1423.36万人民币 |
江西省金象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代码 | - | - | |
北京润海星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云建房证开字﹝2025﹞57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5-08-22 |
结束日期 | 2028-08-22 |
内容 | 房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安住消验字﹝2025﹞第00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5-04-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昆海玫瑰园昆海湖二期-55—61号楼消防验收合格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滇A02898(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25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特种设备注册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2-28 |
处罚类型 | 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 |
决定文书号 | 安城罚决字(2023)第1100007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二、当事人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昆海玫瑰园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行为属实,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 | (2023)云2901执4520号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2023-07-26 | 2023-09-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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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901执452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方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0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5月5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云南方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6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968元,由被告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2901民初14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745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10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云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云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