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1105MA6TW1J45Y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启航时代广场第1幢2单元08层20805号房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1105MA6TW1J45Y | 登记机关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西安片区)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6年09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董其武 | 营业期限 | 2016年09月26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18年04月26日 |
企业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启航时代广场第1幢2单元08层20805号房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土地整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
主要人员 (3)
冉启波 |
财务负责人 |
彭学元 |
监事 |
董其武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 | - |
法人股东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3)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甘肃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西安炬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8% | 980万元 |
陕西坤城锦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38465万元 |
陕西云栖永纪置业有限公司 | 55% | 1100万元 |
兴平市海联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列入日期 | 2023-08-02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3-01-09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3-01-09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4 |
企业名称 | 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2-08-17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5 |
企业名称 | 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2-08-17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6 |
企业名称 | 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2-08-17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陕0116执7461号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3-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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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陕0116执7461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6民初1099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6民初10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3)川0116执2987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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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16执298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成都华野绿都园林设计有限公司支付49096.55元;二、驳回成都华野绿都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9元,由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111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陕0304执12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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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陕0304执12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卓远鼎晟商业保理(泸州)有限公司票据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宝鸡城市海滩公园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实际收取6900元,由被告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宝鸡城市海滩公园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25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陕0304执1417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2-08-17 | 2022-11-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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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陕0304执1417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8-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灿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票据款 200 万 5 元,并以 2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实际给 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宝鸡城市海滩公园有限公司、M某某、宝鸡万 宁志达商贸有限公司、Z某某、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2800 元,减半收取计 114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宝鸡城市海滩公园有限 公司、M某某、宝鸡万宁志达商贸有限公司、Z某某、四川 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12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9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陕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陕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