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5580877XK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西2021号A座8层06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75580877XK | 登记机关 |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3年11月05日 |
法定代表人 | 欧思建 | 营业期限 | 2003年11月0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企业地址 | 珠海市九洲大道西2021号A座8层06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业管理;酒店管理;广告制作、发布;建材,五金销售;房地产租赁;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欧思建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钱成林 |
监事 |
股东信息 (7)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刘应平 | 8000万人民币 | 80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刘晓雄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欧思建 | 8000万人民币 | 8000万人民币 |
欧文锋 | - | - | |
永州市富利置业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6)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永州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永州市豪廷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60% | 3600万元 |
永州欧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祁阳华利建材有限公司 | 10% | 100万元 |
道县欧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建开企[2014]143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17-11-14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4)湘1124执181号 | 道县人民法院 | 2024-01-17 | 2024-07-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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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1124执181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4日之前负责还清道县乌家山和苑小区7#栋101名下银行贷款,消除房屋抵押; 二、由被告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Z某某、Z某某2023年12月14日之前负责协助原告把道县乌家山和苑小区7#栋6101房屋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 三、若被告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义务承担违约金20 000元; 四、本案诉讼费3486元,减半收取计1743元,由被告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在2023年7月1日之前支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道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1124民初15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4)湘1124执53号 | 道县人民法院 | 2024-01-04 | 2024-07-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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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1124执53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由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H某某、L某某购买的道县和苑新城第8幢一单元101号商铺办理好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第三人J某某对前述义务具有协助履行责任; 二、由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H某某、L某某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20 000元; 三、驳回H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5522元,减半收取2761元,由原告H某某、L某某负担2000元,被告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61元(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给付本案案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
执行法院 | 道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1124民初15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3年11月0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