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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及信用

2021-02-05 09:24:50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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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取得了非常明显成效,全社会信用建设意识也明显增强。为进一步了解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小编梳理了部分省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涉及信用的内容,快来看看各省人大都有哪些“信”动作!

  01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保持依法治污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强化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全程管控、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信用管理和涉疫医疗废物特别防控机制,对违法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修改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高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

  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丰富立法形式,完善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调研起草机制,扩大开门立法,发挥区、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高质量发展方面拟审议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地方金融监管、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社会信用等项目。

  ——2021年1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伟

  02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深化经济领域立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加强诚信建设,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制定社会信用条例,明确构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查询和应用机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1年1月27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段春华

  03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持续加大转型综改立法力度。继续审议知识产权保护、一枚印章管审批等法规草案,围绕国企资本监督管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外来投资、社会信用、工程项目招投标、康养产业等方面再制定6件法规,加快建立与转型出雏型相适应的法规制度框架。

  ——2021年1月21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郭迎光

  0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按照“两个高质量”的要求,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协助代表认真提出议案建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5件议案已经纳入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聚焦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制定、修改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林木种子条例、计量管理条例、实施标准化法办法、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2021年1月2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那顺孟和

  05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着力推进监督工作有新突破。围绕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提升公务人员服务意识、担当精神和优化辽宁法治环境、信用环境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反馈清单、跟踪整改,直到问题有效解决;调研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情况,听取审议“七五”普法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9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 轶

  06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全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2020年1月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胡亚枫

  07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深化社会治理立法。初审殡葬管理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全面修订志愿服务条例,坚持激励与规范并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021年1月28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小敏

  08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反家庭暴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等条例实施情况报告,促进守牢民生底线。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选择若干重要专题开展调研,组织代表认真研读“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为这次大会审查批准规划纲要奠定基础。

  ——2021年1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玲

  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立法工作方面。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审议投资促进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规草案,努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1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跃飞

  10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围绕加快构建海南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工作。加快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和保障民生、社会治理、民主政治等方面的立法,重点制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破产条例、商事注销条例、公平竞争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种业若干规定、保障性住房若干规定等法规。同时,适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自贸港建设需要的法规。

  ——2021年1月26日在海南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俊

  11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保障高质量发展立法稳步推进。已经常委会一审的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着力加强和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应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适应市场化改革需要,废止经纪人条例、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

  坚持在加强法治保障中服务工作大局。紧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继续审议社会信用条例,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修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修正选举法实施细则,开展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司法鉴定、长江重庆段实施禁捕等方面立法调研。

  ——2021年1月23日在重庆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张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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