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导向作用,持续深化政务失信行为治理。
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进一步拓展北京市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
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提高金融机构质量融资增信评价能力。
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
推进城市精准精细治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预付式消费纳入行业信用管理范围,摸清行业主体底数,建立经营主体库。
深入实施信用监管,提升精准化水平
本办法自2024年5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不断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0%以上。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