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1 17:12:24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9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关于制定报送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商改联办函〔202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1]1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及《2021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建稽函[2021]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对去年制定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部分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完善,现予公告。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1年部分调整版)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