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2021-04-16 11:31:44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杨洋/文)近日,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限期缴纳建设项目开、竣工违约金的决定》送达公告,公告显示,阜阳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2017年应竣工项目一直未开发完成,被处罚款共计4346万元!
全文公告内容如下。
阜阳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月6日与原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41201出让[2016]-1号),开发位于颍东区袁寨镇规划阜袁路南侧、规划丰兴路西侧面积25.48亩的建设项目,合同约定自2016年7月5日前开工,2017年7月5日前竣工。
你公司因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约定,我局于2021年3月4日,已向你公司发《关于限期缴纳建设项目开、竣工违约金的决定》(阜自然资源和规划函〔2021〕81号):“按照《出让合同》第八条、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三条约定,你公司应支付开工违约金1429.81644万元;截至2021年3月4日,你公司应支付竣工违约金2934.19386万元,以后的竣工违约金按实际竣工时间与《出让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请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已经产生的开、竣工违约金。”
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将该《关于限期缴纳建设项目开、竣工违约金的决定》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均拒绝签收,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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