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苏晓/文)1月13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星悦康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5名董事作出纪律行动。星悦康旅股份有限公司被谴责,郭梓宁先生、陈志斌先生、郑炜先生被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同时陈志斌先生和郑炜先生因损害投资者权益被声明及谴责。
据悉,此次纪律行动涉及资金转移违反《上市规则》。星悦康旅及中国奥园因资金转移问题受到关注,其中星悦集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通过147宗交易将33亿元转移给奥园集团,该行为由郭梓宁先生管理和监督,但未遵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星悦康旅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中将5亿元的抵押存款错误分类,对星悦集团造成巨大流动资金压力。
上市委员会裁定星悦康旅违反《上市规则》多项条款,包括第2.13(2)条、第13.13、13.15、13.20、14.34、14.38A、14.40、14A.34、14A.35、14A.36及14A.46条。郭梓宁先生、陈志斌先生、郑炜先生未履行董事责任,郭梓宁先生被认为不适合担任任何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成员,陈志斌先生和郑炜先生担任相关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成员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
同时,为纠正违规行为,上市委员会对相关董事施加进一步指令,要求郭梓文先生等7名董事完成17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阮永曦先生等5名董事须完成26小时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