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13554979441J
地址:大连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御龙园A区118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3554979441J | 登记机关 |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06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唐功铭 | 营业期限 | 2010年06月2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8月31日 |
企业地址 | 大连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御龙园A区118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专项审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唐功铭 |
经理,执行董事 |
曲利华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外商投资企业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4000万人民币 | 4000万人民币 |
外商投资企业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4000万人民币 | 4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牡丹江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00万人民币 | 6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牡丹江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00万人民币 | 6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大连盛欣投资有限公司 | 51% | 255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91210213554979441J |
2 | 2020 | A级 |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91210213554979441J |
3 | 2019 | A级 |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91210213554979441J |
4 | 2018 | A级 |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91210213554979441J |
5 | 2017 | A级 |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91210213554979441J |
6 | 2015 | A级 |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210213554979441 |
7 | 2014 | A级 |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210213554979441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辽0213执1785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23 | 2024-10-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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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213执1785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5-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欠原告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王华建材商店商业汇票金额人民币120027元,此款被告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二、案件受理费13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213民初15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辽0213执1166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2024-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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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213执1166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3-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大连甜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货款29800元。二、案件受理费270元,由被告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导致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213民初77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辽0213执3208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4-04-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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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213执3208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日作(2021)辽0213民初57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变更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日作(2021)辽0213民初57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W某某工程款1,936,099.0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三、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对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欠付W某某的工程款1,936,099.06元承担共同给付责任;四、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3,800元(W某某已预交),由W某某负担31,575.11元,由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2,224.89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70,000元,合计175,000元(W某某已预交),由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5,168元(W某某已预交),由W某某负担22,943.11元、由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共同22,224.8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2民终50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辽0213执2465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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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213执2465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前返还原告购房款158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730元由被告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213民初29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辽0213执1456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5-15 | 2023-10-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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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213执1456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05-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K某某定金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213民初39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辽0213执3147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2-12-08 | 2023-05-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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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辽0213执3147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2-1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F某某与被告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F某某购房款人民币1382060元,并以人民币138206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3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213民初38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6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