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03254170G
地址:上海潍坊西路55号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03254170G | 登记机关 | 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1年03月16日 |
| 法定代表人 | 颜华 | 营业期限 | 2001年03月16日 - 2031年03月1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14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5月08日 |
| 企业地址 | 上海潍坊西路55号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旧房改造及经营(含出租、出售)、物业管理、室内装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臧翠平 |
| 监事 |
| 颜华 |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外国(地区)企业 | SHIMAO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 54000万人民币 | 54000万人民币 |
| 外国(地区)企业 | 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SHIMAO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 314000万人民币 | 314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2)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孟洁 |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许世坛 |
企业对外关系 (72)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成都世茂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29902万元 |
| 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万元 |
| 成都市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3% | 4333万元 |
| 广西锦华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长沙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 48% | 2375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1 | A级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91310115703254170G |
| 2 | 2020 | A级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91310115703254170G |
| 3 | 2019 | A级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91310115703254170G |
| 4 | 2018 | A级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91310115703254170G |
| 5 | 2017 | A级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91310115703254170G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粤01执634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1 | 2025-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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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粤01执634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4-03-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执行申请书 | ||||
| 执行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民初85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5)沪0115执24581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5-08-25 | 2025-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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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沪0115执24581号 | ||||
| 省份 | 上海 | ||||
| 立案日期 | 2025-08-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上国仲(2024)第155号裁决书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上国仲(2024)第15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5)皖0523执179号 | 和县人民法院 | 2025-01-03 | 2025-1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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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0523执179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01-0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00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琴台内证字第6002号执行证书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皖0303执恢1481号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4-11-04 | 2025-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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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皖0303执恢1481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4-11-0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借款本金41,544,798.61元并支付自2024年6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借款延期合同》的约定计算);二、被告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向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对坐落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解放路西侧、M-H-11路南侧A地块、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皖(2020)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48653号、0048654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以最高额600,000,000元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各自以最高300,000,000元债权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代理费等范围内对被告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五、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6,400元,由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负担2,050元,被告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中梁地产集团负担324,3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303民初4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5)赣01执255号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4-24 | 2025-11-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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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赣01执255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4-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5)赣民终14号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赣民终1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5)粤0606执15387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5-05-21 | 2025-10-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粤0606执15387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5-2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不含受理费)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606民初26018号(2024)粤06民终857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津01执3041号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9-24 | 2025-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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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津01执3041号 | ||||
| 省份 | 天津 | ||||
| 立案日期 | 2024-09-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天津星河鼎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27540000元;二、被告天津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天津星河鼎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7月13日的利息8283600.42元以及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75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3%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天津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天津星河鼎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0元;四、被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天津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五、被告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天津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天津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六、驳回原告天津星河鼎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893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53932元,由天津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天津星河鼎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天津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民初5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津01执3042号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9-24 | 2025-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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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津01执3042号 | ||||
| 省份 | 天津 | ||||
| 立案日期 | 2024-09-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天津星河鼎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还本金58560000元;二、被告沈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天津星河鼎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85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3%计算的利息;三、被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沈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被告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沈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沈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五、驳回原告天津星河鼎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68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57685元,由被告沈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天津星河鼎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沈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民初5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5)粤01执365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1-10 | 2025-0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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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1执365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1-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广州洲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于2024年6月14日到期;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洲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4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4年3月21日欠付的利息为4671333.33元,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6月14日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2024年6月15日至款项清偿日止的罚息以2.4亿元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计算;2024年6月15日至清偿日止的复利以前述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计算。)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洲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律师费88000元;-10-四、被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责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州世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5156.6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洲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1-(此页无正文) | ||||
| 执行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1民初114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辽01执1211号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3 | 2024-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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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辽01执1211号 | ||||
| 省份 | 辽宁 | ||||
| 立案日期 | 2024-07-0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合同编号(20980000)浙商银固借字(2020)第03214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260,000,000元;二、被告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合同编号(20980000)浙商银固借字(2020)第03214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16,938,965.07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三、被告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00元;四、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对被告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详见附件一228处抵押财产清单)经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按“保交楼”相关规定办理);五、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对被告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详见附件二40处抵押财产清单)经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按“保交楼”相关规定办理);六、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对被告牡丹江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1500万股股权(质权登记编号A2101122022002068)经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被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对被告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就其实际清偿部分向被告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7,495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牡丹江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被告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牡丹江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民初119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1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沪0115执18457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6-27 | 2024-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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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沪0115执18457号 | ||||
| 省份 | 上海 | ||||
| 立案日期 | 2024-06-2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2700 m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5民初608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2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津02执737号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8 | 2024-1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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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津02执737号 | ||||
| 省份 | 天津 | ||||
| 立案日期 | 2024-05-0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交叉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津执协3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3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01执3103号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8-07 | 2024-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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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豫01执3103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4-08-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内容。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民初124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4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沪0115执恢2231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2024-1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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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沪0115执恢2231号 | ||||
| 省份 | 上海 | ||||
| 立案日期 | 2024-06-0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39091 m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5民初7352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5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沪0115执14395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5-17 | 2024-09-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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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沪0115执14395号 | ||||
| 省份 | 上海 | ||||
| 立案日期 | 2024-05-1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731579.58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仲案字第385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6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青0103执1488号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2024-09-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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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青0103执1488号 | ||||
| 省份 | 青海 | ||||
| 立案日期 | 2024-04-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4)青01民终531号民事调解书 | ||||
| 执行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青01民终53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7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粤07执813号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9 | 2024-08-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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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粤07执813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3-06-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执行人: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穗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宝汇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标的:(一)回购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亿零玖佰柒拾万元整(509,700,000.00);(二)回购溢价款:暂计至2023年3月21日(含本日),回购溢价款为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壹拾贰万叁仟伍佰肆拾玖元玖角捌分(112,123,549.98)[其中包括:1.正常履约下自2022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应付回购溢价款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贰万捌仟贰佰捌拾柒元伍角(13,528,287.50);2.违约追溯调整下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应补充支付的回购溢价款人民币玖仟捌佰伍拾玖万伍仟贰佰陆拾贰元肆角捌分(98,595,262.48)],此后(自2023年3月22日)起的回购溢价款以回购本金余额[现余额为人民币伍亿零玖佰柒拾万元整(509,700,0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21计算至回购本金余额全部清偿之日止;(三)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叁拾柒万叁仟零玖拾肆元壹角叁分(373,094.13)、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公告费等;以上费用均以实际发生发票金额为准]。 三、被申请执行人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执行证书出具之日起,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上述第二项执行标的所列金额。 四、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南新区梅江蓢交、孖洛、九宾、西甲九滨的面积为104,627m2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35247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出质人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以质押股权[合法持有的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的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0万元)以及未来对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或增持后所持有的任何目标公司股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有权就上述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出质人广州穗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质押股权[合法持有的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的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0万元)以及未来对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或增持后所持有的任何目标公司股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有权就上述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六、被申请执行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项的执行标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差额部分补足义务。 七、被申请执行人厦门市宝汇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项执行标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执行人可持本执行证书及本处出具的(2021)厦鹭证内字第39531号、(2021)厦鹭证内字第39532号、(2021)厦鹭证内字第3953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
| 执行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厦鹭证执字第61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8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01执3553号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3 | 2024-05-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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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豫01执3553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3-11-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内容。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民终73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9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01执3590号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8 | 2024-0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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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豫01执3590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3-11-2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内容。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民初67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0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沪0113执10968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22 | 2024-0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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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沪0113执10968号 | ||||
| 省份 | 上海 | ||||
| 立案日期 | 2023-11-2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山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3民初1600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1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沪0113执10967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22 | 2024-0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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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沪0113执10967号 | ||||
| 省份 | 上海 | ||||
| 立案日期 | 2023-11-2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山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3民初1600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2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沪0115执1948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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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沪0115执1948号 | ||||
| 省份 | 上海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124982.26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仲案字第398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3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沪0115执1911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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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沪0115执1911号 | ||||
| 省份 | 上海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634972.84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仲案字第398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4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沪0115执1965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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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沪0115执1965号 | ||||
| 省份 | 上海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831418.42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仲案字第399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5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沪0115执1941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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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沪0115执1941号 | ||||
| 省份 | 上海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87687.17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仲案字第397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6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沪0115执1956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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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沪0115执1956号 | ||||
| 省份 | 上海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73789.15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仲案字第398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7 |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津01执636号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17 | 2024-01-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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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津01执636号 | ||||
| 省份 | 天津 | ||||
| 立案日期 | 2023-07-1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333456202元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民终18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14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1年03月1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上海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