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125719262538
地址:阿城区胜利街阳光公寓5单元一层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25719262538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05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子义 | 营业期限 | 2011年05月1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3048 | 发照日期 | 2021年08月02日 |
企业地址 | 阿城区胜利街阳光公寓5单元一层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体育活动组织策划;体育咨询;健身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室内专项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洗浴、住宿、美容服务(不含医疗活动);零售:日用杂货、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眼镜、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食品生产经营;足浴服务;室内休闲健身服务。 |
主要人员 (2)
李子义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赵振宇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28722万元人民币 | 28722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28722万人民币 | 28722万人民币 |
合伙企业 | 深圳坤行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25.77万人民币 | 4325.77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哈尔滨市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0% | 20万元 |
哈尔滨市铭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 | 135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301125719262538 |
2 | 2017 | A级 | 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301125719262538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09执1234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2024-09-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黑0109执1234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4-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哈尔滨飞鹰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283 346.19元; 二、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哈尔滨飞鹰门业制造有限公司利息,该利息以283 346.1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8月15日起计算至票据金额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0.19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10.19元(哈尔滨飞鹰门业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98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12执1002号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2024-09-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黑0112执1002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4-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12民初45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12执570号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2024-09-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黑0112执570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哈尔滨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为230926*-*-*-*771207616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850 850.12元; 二、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哈尔滨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850 850.12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9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 168元,由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12民初27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127执727号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3-11 | 2024-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浙0127执727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3-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款112923元。 | ||||
执行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127民初22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12执2465号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9-18 | 2024-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黑0112执2465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9-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支付合同价款581 071.68元,并以581 071.6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0元,由被告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同前款一并履行。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12民初2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12执2217号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4-0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黑0112执221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12民初26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3执13645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黑0103执13645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辽河支行借款本金528036.34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8月21日利息6324.51元;自2021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罚息按《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执行); 二、被告L某某、哈尔滨市恒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L某某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辽河支行预交案件受理费914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L某某、L某某、哈尔滨市恒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3民初137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10执12399号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23-07-17 | 2023-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黑0110执1239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7-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黑龙江都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16740元; 二、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黑龙江都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上述欠款所产生的利息(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黑龙江都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109元(原告已预交),由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与上款一并给付黑龙江都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判决如下: 一、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黑龙江都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16740元; 二、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黑龙江都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上述欠款所产生的利息(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黑龙江都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109元(原告已预交),由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与上款一并给付黑龙江都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10民初208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12执1295号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5-04 | 2023-10-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黑0112执1295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5-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建境空间展览有限公司汇票金额91 1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039元,由被告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如下: 被告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建境空间展览有限公司汇票金额91 1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039元,由被告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12民初23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12执254号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6-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黑0112执254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仲裁裁决书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哈阿劳人仲字(2022)第1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10执9518号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22-08-08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10执9518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8-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市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哈尔滨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佣金1 765 340 元; 二、被告哈尔滨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哈尔滨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佣金1 145 257 元; 三、被告哈尔滨市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哈尔滨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佣金698 654 元; 四、被告哈尔滨市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欠付原告哈尔滨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佣金177 366 元; 五、被告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欠付原告哈尔滨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佣金399 992 元; 六、被告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欠付原告哈尔滨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佣金214 371 元; 七、准予原告哈尔滨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2 008 元(原告已预交 47 163 元),由哈尔滨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恒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哈尔滨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10民初24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3048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5月1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