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43271741P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43271741P | 登记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2年09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侯光军 | 营业期限 | 2002年09月26日 - 2072年09月25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6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30日 |
企业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1号 | ||
经营范围 | 在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600弄、2700弄、2800弄、2900弄、莲花山路517弄、700弄、817弄、竹韵路58弄、128弄内从事商品住宅的出租和出售,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侯光军 |
董事长 |
李永强 |
董事 |
李金明 |
监事 |
王煦菱 |
董事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外国(地区)企业 | 盛高投资第三(香港)有限公司 | 65000万人民币 | 6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宝山办事处 | 王国光 |
企业对外关系 (4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绿地集团(昆明)置业有限公司 | 55% | 28450万元 |
佛山市鸿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广州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94737万元 |
绍兴绿申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嘉兴庆华置业有限公司 | 2% | 999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2 | A级 | 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91310000743271741P |
2 | 2021 | A级 | 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91310000743271741P |
3 | 2020 | A级 | 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91310000743271741P |
4 | 2019 | A级 | 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91310000743271741P |
5 | 2018 | A级 | 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91310000743271741P |
6 | 2017 | A级 | 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91310000743271741P |
7 | 2014 | A级 | 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310113743271741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2024)粤0608执974号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2024-04-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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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0608执97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C某某与被告佛山市鸿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000083号《房屋认购书》及编号为20210823002004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23年4月23日解除;二、佛山市鸿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协助原告C某某办理涉案房屋的契税、物业维修基金的退款手续;三、被告佛山市鸿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C某某支付的购房款488836元;四、被告佛山市鸿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违约金24441.8元;五、被告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市鸿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判项确定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告深圳惠客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5万元给原告C某某;七、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第17页,共17页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2.7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121.39元,合计15124.17元(原告C某某已预交),由原告C某某负担1196.87元,被告佛山市鸿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777.65元,被告深圳惠客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149.65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608民初39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2022)粤01执6873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15 | 2023-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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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1执687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广州市泰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信托贷款本金人民币(币种,下同)259870406.40元;2、被申请人广州市泰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罚息1366989.54元【自2022年10月23日(含该日)起暂计至2022年12月9日(含该日),此后以应付未付信托贷款本金259870406.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逾期贷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含该日)止】;3、被申请人广州市泰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其为实现本案债权所交纳的公证费456900元;4、被申请人广州市泰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其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15万元(暂计至申请执行之日,剩余律师费以申请人与广东隆与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1月2日所签《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第二条之约定为准);5、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温州绿信置业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抵押担保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21)洞头区不动产权第00079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浙(2021)洞头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259号”项下】相关不动产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至4项下全部债权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6、申请人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5177-15184号、(2022)京方圆执字第1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2年09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上海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