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00581613146P
地址:宜春市秀江西路210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00581613146P | 登记机关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08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罗松 | 营业期限 | 2011年08月2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72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8月18日 |
企业地址 | 宜春市秀江西路210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建材、机电设备销售,进出口贸易,商业贸易,水电代理,健身服务,体育活动组织策划,体育运动咨询,为运动场馆提供管理服务(含游泳池),为会所提供管理服务,棋牌服务,美术、舞蹈、音乐、瑜伽、武术咨询服务,美甲服务,保健按摩,餐饮服务,公共浴室服务,住宿服务,美容服务,理发服务,日用杂品、纺织、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眼镜、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预包装食品、酒类、烟草制品、营养和保健品、茶叶零售,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刘德钟 |
董事 |
罗松 |
总经理,董事长 |
陈方元 |
董事 |
陈荣圣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 16340万人民币 | 1634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 16340万人民币 | 1634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昌中电投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 860万人民币 | 86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昌恒大朝阳置业有限公司 | 860万人民币 | 86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宜春市袁州区恒大云来教育中心有限公司 | 100% | 3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宜住建﹝2024﹞01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宜春恒大绿洲四期车位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宜城市政字﹝2024﹞0620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20 |
结束日期 | 2024-07-04 |
内容 | 挖掘城市道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宜建消验﹝2024﹞01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宜春恒大绿洲四期C2、C21、C22消防验收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宜建消验﹝2024﹞0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宜春恒大绿洲四期2标段C8#、C17#消防验收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4-0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2-01 |
内容 | 同意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审批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宜城市政字﹝2024﹞01250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25 |
结束日期 | 2024-01-25 |
内容 | 接入市政管网挖掘城市道路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宜税一分局)许变更准字﹝2023﹞第(33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0-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宜住建﹝2023﹞3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宜春恒大绿洲109号(一期幼儿园)、110号(二期幼儿园)商品房预售许可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宜春恒大绿洲109号(一期幼儿园)、110号(二期幼儿园)商品房预售许可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宜建消验﹝2023﹞02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27 |
结束日期 | 2099-12-27 |
内容 | 宜春恒大绿洲四期1标段C16#消防验收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宜建消验﹝2023﹞0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9 |
结束日期 | 2099-12-27 |
内容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抗震设防竣工验收2022-5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宜春恒大绿洲四期C7#C15#抗震设防竣工验收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铜鼓县财政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08 |
结束日期 | 2062-09-08 |
内容 | 可以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铜鼓县财政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06 |
结束日期 | 2062-09-06 |
内容 | 可以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铜鼓县财政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4 |
结束日期 | 2062-08-04 |
内容 | 可以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60900581613146P |
2 | 2016 | A级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60900581613146P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902执1482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024-10-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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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902执148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金额109778.32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3民初78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902执1480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024-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902执148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金额110514.13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3民初165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902执1474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024-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902执147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金额):113054.38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02民初51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902执1485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024-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902执148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金额):1570402.32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3民初73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902执1484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024-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902执148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金额346579.51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3民初166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902执1483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024-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902执148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金额):1747933.22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3民初116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902执1488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024-09-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902执148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金额1236059.40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3民初131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902执1465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024-09-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902执146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金额):328896.84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605民初318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902执1479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024-09-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902执147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金额):151418.38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02民初43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902执1476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024-09-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902执147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金额2117963.69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3民初143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902执969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2024-06-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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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902执96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昌市晨辉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34319.2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票据款34319.24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5日起按一年期LPR利率标准支付利息损失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元,减半收取计币347元,由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902民初39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902执86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2024-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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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902执8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限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欠付款项11,569,660.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569,660.36元基数,自2021年8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定期贷款利率/365的标准计算); 二、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本金4,947,500元范围内对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案涉工程部分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 驳回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871元,减半收取计币52,435.5元,由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5,881.1元,由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6,554.4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902民初9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902执87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2024-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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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902执8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欠付款项4,372,596.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80,281.22元基数,自2021年8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定期贷款利率/365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本金3,639,550.16元范围内对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案涉工程部分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14元,减半收取计币21,257元,由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831.9元,由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425.1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902民初9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902执2107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5-16 | 2023-09-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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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902执210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25965.5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宜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3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902执2495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6-12 | 2023-08-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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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902执249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新余今启传媒有限公司人民币1,819,198.3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其中302,940元的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从2021年4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840,134.9元的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从2021年5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140,040元的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从2021年6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92,130元的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从2022年2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300,756.1元的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从2022年2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56,197元的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从2022年3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87,000.38元的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从2022年3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73元,减半收取10,586.5元,由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对案件受理费10,586.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902民初67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902执1288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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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902执128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宜春市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艺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瑞创农机有限公司票据款538075.82元并自2021年12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L某某对上述第一项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限被告L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瑞创农机有限公司律师费支出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55元,减半收取计币4677.5元,由被告江西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宜春市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艺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902民初4534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725执83号 | 寿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6-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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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725执83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寿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725民初8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902执62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3-27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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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902执6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济民可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宜春市好帮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84216.4元、贴息费18421.6元和履约保证金31888元共计人民币234526.04元,并自2021年4月1日起,以234526.0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期付款利息至该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江西济民可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宜春市好帮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24元,减半收取计3462元,由被告江西济民可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902民初48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902执1584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4-18 | 2023-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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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902执158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西省佰润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256500元及利息(利息其中以11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其中以5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0%计算;其中以85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0元,减半收取计币2615元,由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902民初51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902执1658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4-23 | 2023-05-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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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902执165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潍坊万橡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偿还25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荣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25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三人潍坊龙宇铸造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潍坊万橡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1元,减半收取计币2625.5元,财产保全费1838.09元,合计4463.59元,由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902民初53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902执304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5-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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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902执30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票据金额780;294.7元及利息(其中以122;642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以其中以127;533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其中以518;039.7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其中以12;0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 二、限被告宜春市汇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票据金额12;690元及利息(以12;690元基数,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30元,减半收取计币5;865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747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宜春市汇景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7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902民初51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902执1063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3-05-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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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902执106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宜春路铁广告有限公司偿还广告款18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8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4元,减半收取计币2087元,由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902民初39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902执445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2-06 | 2023-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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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902执44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诚安蓝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307757.16元及利息(以307757.16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30日起按原告起诉时即2022年7月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8元,减半收取计币3064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5334元,由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902民初53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902执5212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2-11-07 | 2022-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902执521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332771.8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902民初42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902执3987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8-18 | 2022-09-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902执398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8-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81817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902民初35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902执恢720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8-17 | 2022-08-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902执恢72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8-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恢复申请执行金额219493.28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902民初2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1)赣0902执5266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2-05-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1)赣0902执526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472294.5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02民初71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902执854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1-20 | 2022-05-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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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902执85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342768.42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02民初44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902执985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2-22 | 2022-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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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902执98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36,129.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元减半收取计币351.5元,由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02民初83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902执829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1-19 | 2022-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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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902执82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147228.3元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02民初94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902执669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1-14 | 2022-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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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902执66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购房款人民币158,83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尚欠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3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房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4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837元,由被告江西济民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02民初79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72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8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