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02705734039F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卢洲北路699号御品滨江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02705734039F | 登记机关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9年07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裴玉琴 | 营业期限 | 1999年07月0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1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5月04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卢洲北路699号御品滨江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裴玉琴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昌荣玺置业有限公司 | 100万人民币 | 1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万人民币 | 1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万人民币 | 10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 欧阳曙光 |
企业对外关系 (3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重庆正弘朗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51% | 8925万元 |
重庆正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3000万元 |
正荣(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6000万元 |
长沙正荣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宜春正泽置业有限公司 | 49% | 49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建开企[2003]370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4-12-31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60902705734039F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21执1920号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23-07-12 | 2023-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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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21执192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维持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2)赣0121民初45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2)赣0121民初453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2)赣0121民初45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南昌正荣(新加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55545.1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288元,由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负担78元,由被告南昌正荣(新加坡)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2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21元,由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负担542元,由被告南昌正荣(新加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79元。 判决如下: 一、维持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2)赣0121民初45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2)赣0121民初453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2)赣0121民初45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南昌正荣(新加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55545.1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288元,由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负担78元,由被告南昌正荣(新加坡)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2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21元,由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负担542元,由被告南昌正荣(新加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79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民终3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902执2103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5-16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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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902执210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限被告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景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2132.6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2132.63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 驳回原告深圳市景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78元减半收取计币939元,由原告深圳市景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902民初92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1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9年07月09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