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01631K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雪岗南路137号宝吉行政办公楼218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5201631K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1999年06月03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木开 | 营业期限 | 1999年06月03日 - 2029年06月0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476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5月24日 |
企业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雪岗南路137号宝吉行政办公楼218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同意在本市设立一家非法人分支机构。在深圳市罗湖区宗地号为H308-0048、H308-0049、H308-0050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深圳市盐田三村、四村和西山吓村整体搬迁项目改造。国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销售、策划及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加:游泳池、健身房、乒乓球室、桌球室、网球场、咖啡吧、中西餐厅。增加:美容美发。增加:从事桂芳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
主要人员 (4)
刘立好 |
副董事长 |
王锦环 |
监事 |
罗洋 |
董事 |
黄木开 |
董事长,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
法人股东 | 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4)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桂芳园会所 | 廖传强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桂芳园停车场 | 张卫卫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可园会所 | 廖传强 |
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可园餐厅 | 郭映龙 |
企业对外关系 (15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陕西佳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云南佳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成都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成都南兴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42000万元 |
四川佳兆业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房产开发资质:一级 | 建开企[2011]1145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2207140082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事变更登记(备案)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雪岗南路137号宝吉行政办公楼218室;法定代表人:黄木开;成立日期:1999-06-03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建消验字〔2021〕第022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1-12-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南住建节验﹝2021﹞0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1-12-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建消验字〔2021〕第018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1-10-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建消验字〔2021〕第015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1-08-2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龙排许字第202157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城市排水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1-07-03 |
结束日期 | 2021-10-02 |
内容 | 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排水条例》的规定,经审查,准予在许可范围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有效期为1年。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龙岗水保备案﹝2021﹞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1-01-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我局于2021年01月06日对你单位/公司申请的南门墩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01-03地块项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备案。为做好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防治项目建设水土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告知如下: 一、落实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按照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 二、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专项投资,将水土流失防治内容和责任落实到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好覆盖、拦挡、排水、沉砂等相关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实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主要土石方工程作业应避开雨季。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汛期向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月报,非汛期向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落实开工报告制度。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六、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备案工作。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项目在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公司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水土保持验收相关资料报送水务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年01月06日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龙岗水保备案﹝202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1-01-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我局于2021年01月06日对你单位/公司申请的南门墩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01-01地块项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备案。为做好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防治项目建设水土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告知如下: 一、落实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按照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 二、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专项投资,将水土流失防治内容和责任落实到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好覆盖、拦挡、排水、沉砂等相关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实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主要土石方工程作业应避开雨季。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汛期向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月报,非汛期向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落实开工报告制度。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六、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备案工作。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项目在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公司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水土保持验收相关资料报送水务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年01月06日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3)粤0802执403号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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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02执40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湛江市京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家兴、卢建民、陈世斌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70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7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3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自2022年4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二、限被告湛江市京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家兴、卢建民、陈世斌支付律师费60万元。三、被告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湛江市兴民糖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17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8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三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02民初2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3)浙0326执187号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1-11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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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326执187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 .被执行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款项1 0 0 0 0 0 0 0元及利息、违约金;2 .被执行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 .被执行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4 7 2 1 4. 5 0元、申请执行费 7 7 4 0 0元。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326民初42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3)川0121执593号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2023-02-15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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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21执593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成都南兴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2252391.67元及利息; 二、被申请人成都南兴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承担执行费24924元。 | ||||
执行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92民初53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鲁0191执3050号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13 | 2023-0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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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91执305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4110355.4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91民初76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豫0103执5153号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2022-07-22 | 2022-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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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03执515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90909080.88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民终73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粤0391执4222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2-09-09 | 2022-1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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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391执422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9-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粤0391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91民初10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粤0308执771号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2-07-01 | 2022-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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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308执77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7-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粤0308民初1728号、(2021)粤03民终17222号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8民初1728号、(2021)粤03民终172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沪0120执3611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2-06-07 | 2022-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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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沪0120执3611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2-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翎佣金143,000元; 二、被告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蒋翎以14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20民初255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04-28 | 房产税 | 633882.93 | 0.0 |
2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04-28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54347.52 | 0.0 |
3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04-2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2116.59 | 5053.42 |
4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04-28 | 印花税 | 62.4 | 0.0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省份 | 广东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列入时间 | 2023-01-30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476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9年06月03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1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4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