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2022-12-07 11:42:17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近日,海南省住建厅起草了《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市场主体评分标准,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房地产市场信用主管部门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加强与其他地区、部门的信用合作,推进信用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惩戒。
《办法》提出,对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实行阶段性信用评价,以6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根据评价周期内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综合得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自动形成信用评价等级。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级。
其中,对于C级信用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常态监管。对于D级信用企业将实施重点监督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暂停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支持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不支持享受优惠政策和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不支持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一定比例的监管额度;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参股股东不得担任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对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标准,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