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房地产 > 信用动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

苏晓   2026-04-03 09:24:51   来源:中房网

扫描二维码分享

  中房网讯 (苏晓/文)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旨在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价水平,推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该方案明确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两部分,将推动二者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统一的评价体系。

  其中,方案提出,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建立本领域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由高至低划分为"A"、"B"、"C"、"D"四级,评价规则将向社会公开。同时,方案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假借公共信用评价之名违规设置准入门槛、实行地方保护或干涉经营主体自主交易,不得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统一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全国统一的评价规则,并依据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D"级的企业,其行业信用评价不得评为"A"级。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企业可查询自身评价结果或授权其他主体查询。

  方案还规范发展市场化信用评价,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评价工作,主要服务于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市场活动。同时加快推进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融合应用,鼓励经营主体在招标投标、商业往来等市场活动中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优惠或便利措施。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方案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合理使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完善授信、风险评价和息费定价模型,对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降低抵质押担保要求,逐步扩大信用贷款覆盖面。此外,方案还完善了信用修复后的评价更新调整机制,畅通异议申诉处理渠道,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对地方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并于2026年底前完成对未按行业统一信用评价规则擅自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情况的清理工作。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将抓好方案贯彻落实,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