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鹤岗市洪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偷逃税被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稽查局罚款约76.3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2016年少申报缴纳税款约25.86万元,2016-2017年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约63.68万元,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少申报缴纳2016-2018年土地使用税约53.7万元,签订施工合同、商品房售房合同少申报缴纳2016年、2018年印花税约5.78万元,少申报缴纳2016-2018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约3.63万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决定对该公司少缴的税款处以50%的罚款,共计约76.3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早在去年12月30日,就因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执行依据文号为(2021)黑0402民初700号。
公开资料显示,鹤岗市洪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纠纷在去年便高达近30件,其中合同纠纷法律文书更是频发不断。
鹤岗市洪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08日,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北苑明珠组团2号楼4单元202,法定代表人为赵波。经营范围包括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鹤岗市洪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