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刘敏/文)11月22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地产)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富力地产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李思廉、张力、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因富力地产未及时披露多笔有息债务、商票逾期以及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事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富力地产、李思廉、张力、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表示,以上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