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3月12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通告,谴责烨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执行董事兼主席吴国卿女士(吴女士)和执行董事赵伟豪先生(赵先生)。并进一步指令吴女士及赵先生完成培训。原因是该公司及二人被裁定就包括该公司与母集团(由赵先生最终拥有)之间的关连交易违反《上市规则》。
根据公告,在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期间,该公司旗下附属公司同意为母集团提供若干代理服务,并向母集团支付可退还及不可退还按金,以确保获得独家代理权。部分可退还按金按照双方达成的抵押协议以母集团不动产作为抵押。
相关代理协议届满后,母集团旗下一家附属公司最终欠付该公司可退还按金3,850万元人民币。随后于2021年9月,母集团在未知会该公司的情况下出售该附属公司,而该公司直至2022年1月中旬才发现这宗出售事项。
于2022年4月,该公司同意透过向母集团购置若干停车位来抵销部分未偿还的可退还按金,令其余额减至3,060万元人民币。当该公司其后发现抵押协议因尚未登记而不可强制执行时,该额已于其2022全年业绩中悉数减值。
相关交易构成关连交易、给予实体贷款及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该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有关原因是吴女士及赵先生未能履行其董事职责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