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房地产 > 舆情信息

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方圆地产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苏晓   2026-08-14 09:48:33   来源:中房网

扫描二维码分享

  中房网讯 8月13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事项。公司时任董事长方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陈曦,未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方圆地产、方明、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应当高度重视存在的有关问题,切实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32810Y    经营状况:存续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风险情况:  自身风险  132    变更提醒  101    关联风险  482

{"code": 200, "msg":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