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092429550
地址: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迪康大道一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092429550 | 登记机关 |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日期 | 1993年05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武正 | 营业期限 | 1993年05月1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3493 | 发照日期 | 2023年10月23日 |
企业地址 | 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迪康大道一号 | ||
经营范围 | 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策划、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商业资产投资、经营;自有房屋租赁;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生物科技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技术及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8)
卞宇 |
董事 |
孔祥宇 |
董事 |
康龙 |
监事 |
杨伟良 |
董事 |
杨武正 |
董事长,总经理 |
杨铿 |
董事 |
童静 |
监事 |
雷鹏 |
监事 |
股东信息 (1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其他投资者 |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 | - |
事业法人 | 四川省中药研究所 | - | - |
企业法人 | 四川迪康药业股份有公司 | - | - |
事业法人 |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 | - | - |
企业法人 | 成都福瑞机电设备制造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5)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迪康制药公司 | 杨娟 |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贸易分公司 | 杜曙光 |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 杜曙光 |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药品分公司 | 杜曙光 |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健品分公司 | 杜曙光 |
企业对外关系 (1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 | 27% | 14000万元 |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 | |
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32% | 500万元 |
成都新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 |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100% | 106528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1 | 202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Sichuan Languang Development Co., Ltd. | AAA | 202011311100033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915101007092429550 |
2 | 2019 | A级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915101007092429550 |
3 | 2014 | A级 |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10198709242955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川2002执2555号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2024-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川2002执2555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5-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清偿借款本金35096.779194万元及还清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 ||||
执行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川律政执证字第3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渝0192执2559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5-28 | 2024-10-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渝0192执2559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4-05-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渝0192民初1396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渝0192民初13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渝0192执2686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2024-10-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渝0192执2686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4-06-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渝0192民初8520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渝0192民初85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渝0102执4642号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24-08-27 | 2024-10-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渝0102执4642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4-08-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渝0102民初5747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渝0102民初57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川0117执2122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4-28 | 2024-10-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川0117执2122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4-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赢兑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瑄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一重集团(黑龙江)重工有限公司连带给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3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对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Z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四、丘宏寿对福州瑄代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丘榕榕在29万元的范围内对福州瑄代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六、驳回一重集团(黑龙江)重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600元,由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赢兑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瑄代贸易有限公司、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丘宏寿、丘榕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17民初68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渝0107执9666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4-06-27 | 2024-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渝0107执9666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4-06-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渝0107民初22369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渝0107民初223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晋0109执2284号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2024-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晋0109执2284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保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咸阳秦汉混凝土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项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10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驳回原告咸阳秦汉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25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保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9民初28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川0191执8201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6-14 | 2024-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川0191执8201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6-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泸州锦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成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项1160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为:以票据款项116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8月7日起计算至票据金额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5999元(该款原告四川成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泸州锦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91民初201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川0117执1477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2024-09-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川0117执147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3-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民终1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津01执834号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1 | 2024-09-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执83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蓝光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返还借款本金136,531,874.79元;二、被告天津蓝光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支付截至2023年4月25日的罚息23,998,769.81元、复利1,832,580.26元及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以136,531,874.7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三、被告天津蓝光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支付律师费80,000元;四、若被告天津蓝光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义务,则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有权就被告天津蓝光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坐落于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的不动产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号:津(2021)宁河区不动产证明第3002930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五、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天津蓝光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蓝光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3,61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蓝光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民初1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赣0103执1861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2024-09-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103执186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4-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51062.1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51062.1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1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南昌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还质保金576240.5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76240.5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3年11月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38元(已处理退回原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诉请受理费401元),由被告南昌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223元,由原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415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03民初94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陕0115执1900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4-06-17 | 2024-08-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115执1900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6-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6851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68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苏1281执1179号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4-03-08 | 2024-08-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苏1281执1179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4-03-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海润臵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鑫合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返还票据利益20万元及利息(自2022年12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重庆鑫合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95元,保全费1536元,合计3731元,由被告成都海润臵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90元。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1281民初89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豫0725执726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2-26 | 2024-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725执72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票据金额2000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22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陕0115执1166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4-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115执1166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1349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13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陕0115执1168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4-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115执1168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1348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13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陕0115执1169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4-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115执1169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1351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13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陕0115执1162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4-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115执1162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1353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13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陕0115执1170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4-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115执1170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1347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13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陕0115执1167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4-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115执1167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1350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13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陕0115执1163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4-07-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115执1163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1352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13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陕0115执1164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4-07-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115执1164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1345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13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陕0115执1165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4-07-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115执1165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1346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13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粤0106执7168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2024-07-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粤0106执716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508800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6民初154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浙0304执恢332号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2024-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浙0304执恢33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3-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304民初4242号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304民初42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粤0904执1303号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2024-07-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粤0904执130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茂名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永利坚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债务受让款2423330.48元及利息(以2423330.4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从2022年5月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州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茂名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判决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永利坚铝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76.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茂名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904民初14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渝0192执1181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2024-07-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渝0192执1181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4-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渝0192民初3483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渝0192民初34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川0105执1134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2024-07-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川0105执113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绿水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本金276351.79元及利息(以276351.79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北京绿水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38元,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05民初132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川0105执1681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2024-07-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川0105执1681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芜湖市谢林苗木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支付已清偿的票据编号为*-*-*-*201120774289564、*-*-*-*201120774289513项下票据款204,647.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04,647.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7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芜湖市谢林苗木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支付已清偿的票据编号为*-*-*-*201120774290495项下票据款60,252.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60,252.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芜湖市谢林苗木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支付已清偿的票据编号*-*-*-*210203846175717为项下票据款331,75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31,75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6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芜湖市谢林苗木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支付票据编号为*-*-*-*210513921451593项下票据款339,167.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39,167.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2022年5月14日起计算至票据款项付清之日止);五、被告四川蓝光生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芜湖市谢林苗木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4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723元,由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生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05民初112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甘0525执668号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11-22 | 2024-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甘0525执668号 | ||||
省份 | 甘肃 | ||||
立案日期 | 2023-1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都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湿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城关区俊源昌建材五金机电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甘肃凯隆格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承兑汇票本金 200, 000 元及利息(以汇票金额 200, 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5. 775%自 2022年 8月 15日起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 | ||||
执行法院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甘0102民初184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陕0115执158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115执158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5710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57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陕0115执643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4-02-19 | 2024-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115执643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2-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8996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89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津0117执239号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1-05 | 2024-06-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7执23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给付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7民初43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391执2781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2024-06-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391执278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粤0391民初3322号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91民初33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鲁0104执934号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2024-02-19 | 2024-06-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鲁0104执93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2-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申请执行人票据款50万元;案件受理费8800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04民初115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赣0803执362号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2024-06-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803执36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谢林苗木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369520元及利息(以698891.1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70%计算至2022年5月7日,以136952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7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 被告四川蓝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驳回原告芜湖市谢林苗木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70元,由被告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803民初12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渝0107执1858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4-02-06 | 2024-06-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渝0107执1858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4-0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07民初46876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07民初468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冀1003执717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1-23 | 2024-06-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冀1003执71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判决的义务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03民初60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冀1003执1129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2024-06-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冀1003执1129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廊坊凯赞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重庆侨亚实业有限公司案涉票据款 2221029.84元及利息(以 2221029.84元为基数,自2021年 12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56.1元,由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廊坊凯赞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03民初9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304执1932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3-12-05 | 2024-05-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304执1932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宝鸡坤锦置业 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 30 日内向原告宝鸡市通佳商砼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 款 4000000 元;并以 4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连 带支付自 2022 年 3 月 16 日起至票据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期间 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9086 元,减半收取 19543 元,由被告四川 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宝鸡坤锦置业有限公司、被 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30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川0191执5019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2024-05-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川0191执5019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泸州锦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成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100000元及利息(以票据款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票据金额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343元,由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泸州锦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91民初216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06执13260号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2024-05-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06执13260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6民初11358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6民初113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5212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2024-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5212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1151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11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4217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10-20 | 2024-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4217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34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渝0104执348号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 2024-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渝0104执348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4-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执行(2022)渝0104民初7608号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4民初76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16执恢947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2024-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16执恢947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1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渝0116执6860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渝0116执68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91执14513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2024-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91执14513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1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都高新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盛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43634.71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未付票据款43634.7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1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937元,公告费及后续公告费,由被告成都高新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91民初17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甘11执51号 |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甘11执51号 | ||||
省份 | 甘肃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甘0102执12478号 | ||||
执行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甘0102执124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106执23891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2024-03-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106执2389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508800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6民初170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豫01执恢153号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13 | 2024-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执恢15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细见公证债权文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郑大执字第1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3981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9-26 | 2024-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7执3981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9-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12-司公开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0蓝光CP001债券代码042000327)的债券本金60,000,000元、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6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为标准,从2020年7月28日计算至2021年7月29日);二、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0.21‰的标准,自2021年7月30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三、本判决生效后,原告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有交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0蓝光CP001债券代码042000327面额60,000,000元)的义务,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注销上述债券;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民初60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川1124执恢22号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2024-01-08 | 2024-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川1124执恢22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1124民初4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11043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4-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05执11043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长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原顺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汇票本金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成都原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96元,公告费600元,由四川长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231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川1124执恢23号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2024-01-08 | 2024-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川1124执恢23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宏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行势景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可利信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翔弘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苏杭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华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支付汇票金额1270070.5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70070.51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31.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公告费600.00元,共计21831.00元,由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宏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行势景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可利信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翔弘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苏杭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1124民初4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粤0904执351号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2024-01-19 | 2024-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粤0904执35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904民初7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浙0304执恢2304号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9-12 | 2024-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浙0304执恢2304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9-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304民初42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沪0112执恢70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4-01-23 | 2024-0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沪0112执恢70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1317164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2民初406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304执1470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4-0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304执1470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坤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金额200000元,并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西安坤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其前期利息损失7887元; 三、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西安坤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304民初22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6执5550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3-08-23 | 2024-0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6执5550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8-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柑霖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不能偿付的部分由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三、驳回重庆柑霖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5元,由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74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12126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2024-0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05执1212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9-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七彩陶瓷有限公司支付票据编号为*-*-*-*211029067580354项下票据款74,377.9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4,377.9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2022年4月28日起计算至票据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58元,保全费764元,共计1,622元,由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05民初112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浙0382执4403号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3-09-12 | 2024-0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浙0382执4403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9-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浙0382执4403号一案已发起合议笔录以及失信决定书 | ||||
执行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382民初77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冀1003执5931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2024-0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冀1003执5931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判决的义务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03民初15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11744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8-25 | 2024-0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05执1174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8-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05民初89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11623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8-22 | 2024-02-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05执11623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茂百亿科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唐山通航贸易有限公司支付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茂百亿科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85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11370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8-11 | 2024-0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05执11370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8-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陕西联星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票据编号为*-*-*-*201210791609895、*-*-*-*200828713112874、*-*-*-*200828713113393项下票据款287908.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16108.35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71799.75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810元,由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231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皖0111执7798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皖0111执7798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兼出票承兑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兼保证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兼背书人安徽燚磊石材有限公司、被告兼背书人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学鼎(宿州)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700000元及其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4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保全费40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5620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燚磊石材有限公司、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11民初123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皖0111执7802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皖0111执7802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皖0111民初2358号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11民初23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皖0111执7791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皖0111执7791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燚磊石材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安徽拓佰仕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学鼎(宿州)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16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学鼎(宿州)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保全费13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620元,由被告安徽燚磊石材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安徽拓佰仕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11民初122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3180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31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锡山区东北塘欣宸机械租赁部票据款50,000元及自2022年2月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二、驳回锡山区东北塘欣宸机械租赁部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5.65元,由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39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津0111执恢1717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3-10-18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1执恢171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0-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天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大城县王权村源赫装饰材料销售部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2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880元,由被告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天百商贸有限公司连带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上述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内容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页无正文)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1民初2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6执恢1044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3-09-22 | 2023-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6执恢104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9-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56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皖0191执4880号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皖0191执4880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705847.89元及利息(以两张汇票合计金额705847.89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9日起,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合肥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278703.24元及利息(以汇票金额278703.24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4日起,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28元,减半收取为6964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64元,由被告合肥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478元,由被告合肥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8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91民初10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3855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9-26 | 2023-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3855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9-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5697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56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3856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9-26 | 2023-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3856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9-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5698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56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3625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3-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3625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5305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53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2768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7-12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2768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2622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26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1)粤09执948号 |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22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1)粤09执94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公证书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琴台公证处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琴台内证字第109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3875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3875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5民初705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5民初7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12执20339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12执20339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1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12民初39925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12民初399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6755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8-15 | 2023-1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103执675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昌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佳音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2 746.15元及利息(自2021年12月1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52 746.1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 164元,由被告南昌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03民初17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3577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2023-1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357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40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06执8770号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06执8770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6民初11353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6民初113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8144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2023-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103执814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洪都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62 354元及利息(自2022年7月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南昌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 394元,财产保全费690元,共计2 084元,由被告南昌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03民初21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06执10075号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8-11 | 2023-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06执10075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8-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6民初11361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6民初113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481执835号 | 兴平市人民法院 | 2023-07-11 | 2023-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481执835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申请人504503.5元 | ||||
执行法院 | 兴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平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481民初4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07执11800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3-08-15 | 2023-12-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07执11800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8-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7民初18211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7民初182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91执11946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14 | 2023-1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91执1194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9-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2022)川0191民初11320号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91民初113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06执8777号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1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06执8777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3000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6民初113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沪0113执6853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7-06 | 2023-1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沪0113执6853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3民初143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沪0113执6824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1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沪0113执682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3民初143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浙0304执恢2128号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8-24 | 2023-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浙0304执恢2128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304民初4241号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304民初42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沪0112执13867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2023-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沪0112执13867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62722.99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2民初336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湘0103执4941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3-08-21 | 2023-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湘0103执4941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湖南三环置业有限公司、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长沙县高旺环保建材厂2*-*-*-*10207853192381、2*-*-*-*10207853190958、2*-*-*-*10207853188631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共计150 000元; 二、由被告湖南三环置业有限公司、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15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的标准向原告长沙县高旺环保建材厂支付自2022年2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由被告四川蓝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三环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支付义务向原告长沙县高旺环保建材厂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四、由被告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支付义务向原告长沙县高旺环保建材厂承担补充性偿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长沙县高旺环保建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 300元,由被告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三环置业有限公司、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0103民初53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3626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2023-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362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96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304执680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3-05-19 | 2023-11-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304执680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勇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票据金额 600000 元,并互负连带责 任; 5 二、限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勇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票据金额600000元为基数,自2022 年 6 月 17 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并互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900 元,保全费 3520 元,合计 8420 元,由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32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8395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5-25 | 2023-1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05执8395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5-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05民初225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6执3486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3-05-19 | 2023-1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6执348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5-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临沂海珺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临沂海珺达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114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浙0303执2300号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11-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浙0303执2300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浙0303民初930号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303民初9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9306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6-21 | 2023-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05执930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6-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郫都区绿之美园艺场支付票据编号为*-*-*-*211217108613784项下票据款191,01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91,01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12月7日起计算至票据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郫都区绿之美园艺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93元,由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05民初17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浙01执775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6 | 2023-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浙01执775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6-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1)嵊州蓝光置信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款支付案款人民币 5 3 7 1 5 7 6 5. 0 9元。(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3)嵊州蓝光置信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置信蓝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和执行申请费1 2 0 8 0 6. 9 3元。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1民初26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306执1037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1-11 | 2023-11-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306执1037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26647175】。申请人赣州市固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宇丰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河巨鑫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6日作出(2022)粤0306民初10484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该判决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粤0306执保13800号\(2022)粤0306执调1821号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06民初104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3614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2023-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361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96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3618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2023-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361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96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3638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363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96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3540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354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14民初21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3627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362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96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07执7987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3-06-09 | 2023-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07执7987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7民初10612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7民初106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304执1266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304执1266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和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金固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票据金额 20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金额 2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5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由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向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300 元,由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25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06执7301号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6-08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06执7301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6-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6民初19327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6民初193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2644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6-28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26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河南銮烁商贸有限公司款100000元,并支付以款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0月30日计算至该100000元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二、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河南銮烁商贸有限公司款6375.94元,并支付以款63725.94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自2022年2月5日自2022年2月5日计算至该63725.94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38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6386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10-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103执638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昌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市国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00 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3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 300元,由被告南昌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03民初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冀1003执3210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6-15 | 2023-10-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冀1003执321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判决的义务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03民初6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16执恢599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7-31 | 2023-10-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16执恢599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7-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16民初192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16民初1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16执6860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10-08 | 2023-10-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16执6860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10-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16民初12886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16民初128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2022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4-17 | 2023-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202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按上诉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民终124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晋0109执2138号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3-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09执2138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西保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咸阳鼎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金额831230.63元,并以831230.63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02元,由被告山西保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9民初48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晋0105执6133号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3-05-25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05执6133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华鑫美清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锦诚鸿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旌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山西忆沁贸易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201217797411220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850000元,并支付该款2021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山西忆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华鑫美清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锦诚鸿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旌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5民初107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391执2784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391执278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粤0391民初3330号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91民初33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5229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3-31 | 2023-09-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05执5229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3-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山市海枣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追偿;-6-三、四川蓝光生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中山市海枣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6元,保全费1530元,由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生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119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2287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5-19 | 2023-09-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2287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5186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51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1549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4-24 | 2023-09-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1549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3364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33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07执5244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07执5244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7民初6842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7民初68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8575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3-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857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42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481执629号 | 兴平市人民法院 | 2023-05-22 | 2023-09-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481执629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申请人555984.58元 | ||||
执行法院 | 兴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平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481民初28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1627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3-22 | 2023-09-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7执162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3-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民初57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津0112执4813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7-21 | 2023-09-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2执481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四川省仙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870,000元;二、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四川省仙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87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1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317元,由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2民初119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津0112执4497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09-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2执449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天津市弘丰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2.5元,由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弘丰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42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津0112执4935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7-24 | 2023-09-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2执493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深圳市山河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558901.17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2民初106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津0112执5645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2023-09-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2执564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8-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济南帅桥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57011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31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津0112执5197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7-26 | 2023-09-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2执519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7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津0112执4244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7-07 | 2023-09-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2执424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天津市津勘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531293.92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29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5266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7-11 | 2023-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103执526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南昌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诚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3652.88元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83652.88为基数,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减半受理费952元,由被告南昌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03民初10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5267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7-11 | 2023-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103执526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南昌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诚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63942.2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63942.21为基数,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77元,减半收取2639元,由被告南昌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03民初23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津0112执恢505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3-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2执恢50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天津方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500,000元; 二、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天津方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00元,保全费3,120元,由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2民初18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鲁1621执683号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2023-04-17 | 2023-08-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1621执68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惠民县棣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金亨诺贸易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惠民县东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款20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2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元为2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2元,减半收取2151元,由被告惠民县棣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金亨诺贸易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1621民初12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浙0603执2175号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2023-08-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浙0603执2175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4-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603民初3313号 | ||||
执行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603民初33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皖0225执1493号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2023-05-06 | 2023-08-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皖0225执1493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225民初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3564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05执356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金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5-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雄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10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3元,由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金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142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沪0113执6840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沪0113执6840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3民初145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91执6381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5-16 | 2023-08-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91执6381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5-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追索权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91民初75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4596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3-17 | 2023-08-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05执459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63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沪0113执6836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沪0113执6836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3民初146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6执1343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2023-07-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6执1343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2-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建兴致宏贸易有限公司连带给付票据金额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2月26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二、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建兴致宏贸易有限公司连带支付保全费用153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4元,由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24元,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724元,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83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赣0803执476号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23-05-23 | 2023-07-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803执47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江西省国豪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尾号3973、3990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33259.18元及逾期利息(以1033259.18元为基数,从票据到期日即2022年2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90元,减半收取计7095元,由被告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803民初17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1038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1-11 | 2023-07-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05执1038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宏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巴南区骆春建材经营部支付汇票本金703476.98元及利息(以703476.98元基数,自2021年11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10930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5465元,由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宏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93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皖0111执1099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皖0111执1099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兼承兑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兼出票人安徽拓佰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骁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票据款395775元及其利息(以395775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25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兼背书人安徽燚磊石材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618元、保全费2499元,合计6117元,由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拓佰仕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燚磊石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11民初24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307执7969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307执796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深圳市沐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 200000 元以及利息。 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三、两被申请人向本院缴纳诉讼费 4307.97 元(追缴)。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07民初195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1933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3-28 | 2023-07-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193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鑫鑫扬光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咏贝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汨罗市诚拓农业专业合作社、杭州嘉道理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鑫智辰商贸有限公司、自贡坤权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千宝树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重庆耀方实业有限公司汇票金额200000元;二、由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鑫鑫扬光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咏贝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汨罗市诚拓农业专业合作社、杭州嘉道理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鑫智辰商贸有限公司、自贡坤权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千宝树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重庆耀方实业有限公司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3日至汇票承兑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四川蓝光发—8—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鑫鑫扬光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咏贝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汨罗市诚拓农业专业合作社、杭州嘉道理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鑫智辰商贸有限公司、自贡坤权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千宝树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41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92执1209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7-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92执1209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8301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83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627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07-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627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62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浙1081执974号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浙1081执974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茂百亿科贸有限公司、温岭市丁心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给原告台州市夕茗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 2 0 0 0 0 0元,并支付自 2 0 2 2年 2月 2 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1081民初63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307执7222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2-22 | 2023-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307执722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深圳市精灵部落实业有限公司、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未申请第一位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上海鼎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票据款 201440 元及利息(利息以 201440 元为基数,自 2021年1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深圳市精灵部落实业有限公司、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5870.85 元。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07民初91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津0117执556号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3-07-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7执55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2-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98090.88元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京0111民初92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闽0581执1714号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3-03-02 | 2023-07-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闽0581执1714号 | ||||
省份 | 福建 | ||||
立案日期 | 2023-03-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款1254750元及利息59059.2元 | ||||
执行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闽0581民初24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604执2214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13 | 2023-07-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604执221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91232600497】。本案按上诉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裁判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生效判决,各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合计626672.52元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604民初8526号民事判决书、(2022)粤06民终13042号民事裁定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604执4463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17 | 2023-07-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604执446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90233603825】。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6500000元。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6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500000元作为基数,自2022年3月15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604民初21637号民事判决书、(2022)粤06民终18001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604执1008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17 | 2023-07-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604执100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需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2069383.56元。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604民初11325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604执3066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23-07-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604执3066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合计9114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604民初12726号民事判决书、(2022)粤06民终16630号民事裁定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06执4823号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3-15 | 2023-07-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06执4823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3-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6民初17560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6民初175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1384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3-28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138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民终36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5203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520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3709.27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以173709.27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3月3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昆明凌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7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36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03民初15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鲁0191执729号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91执72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513130.0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91民初18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07执3756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07执3756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7民初1411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7民初14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1391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2023-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1391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5219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52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1394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1394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5216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52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1390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1390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5220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52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1389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1389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5221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52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1388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1388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5222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52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1393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1393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5217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52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6执2811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3-04-23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6执2811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4-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90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津0112执3516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5-29 | 2023-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2执351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5-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连带给付青县福浩达电子机箱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给付该款自2022年5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7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307执1135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1-10 | 2023-06-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307执113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新乡市鸿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盐城乌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弘誉鑫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1500000元及利息;2、加倍支付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 18310.08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23310.08 元(追缴)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07民初62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鲁0104执1974号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2023-04-24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04执197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营口星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禾久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鑫之昊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赛斯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00元;二、被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营口星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禾久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鑫之昊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赛斯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00元,由被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营口星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禾久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鑫之昊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04民初90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鲁0191执692号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91执69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5000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91民初35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104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1-10 | 2023-06-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104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1247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12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105执4719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3-04-23 | 2023-06-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105执471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已生效,当事人未履行案件受理费,故申请执行被告受理费2662.3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5民初170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105执1477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3-06-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105执1477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合同余款250000元及违约金(从2021年8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前述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1月17日为:250000元×0.02%/天×531天=26550元)。 上述两项金额暂合计为27655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陆仟伍佰伍拾元整)。 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5民初170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644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21 | 2023-06-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644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54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12执7002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4-07 | 2023-06-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12执7002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12民初6545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12民初65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3556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05执355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寿阳县红晶星锅炉销售部与被执行人成都嘉汇通风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2022)川0105民初6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后被执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23年1月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1民终26951号民事裁定书。至此被执行人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01民终26951号民事裁定书仍未按照一审判决履行,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民终269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4739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3-06-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473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博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汇票金额5275903.18元;二、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博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5—5支付以5275903.18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8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03民初150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1525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3-06-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152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江苏省经泰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汇票票据款326050.99元,并支付以326050.99元基数,按照全国—7—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6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江苏省经泰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95.5元,由被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承担。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41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1521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3-06-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152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江苏省经泰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汇票票据款326050.99元,并支付以326050.99元基数,按照全国—7—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6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江苏省经泰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95.5元,由被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承担。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41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1077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5-04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504执107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5-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50万元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32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997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399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4—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晟星宸商贸有限公司395733.41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3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云南晟星宸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96元减半收取3748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127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鲁0103执795号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3-02-20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03执79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瑄鑫犇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2*-*-*-*01204788148754、2*-*-*-*01204788148762、2*-*-*-*01204788148746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计60万元; 二、被告济南瑄鑫犇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山东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30元,原告山东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济南瑄鑫犇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780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03民初71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鲁0117执5号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7执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鲁0117民初881号判决书主要内容:一、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融亿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大成重工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到期汇票款20000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2月24日至票款付清日相应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融亿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山东大成重工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3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申请费1620元由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融亿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各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山东大成重工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7民初8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1536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7执153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民初104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鲁0117执6号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3-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7执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鲁0117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一、广州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济南融亿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大成重工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到期汇票款500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3月10日至票款付清日相应的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广州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济南融亿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大成重工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4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申请费3520元由广州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济南融亿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各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山东大成重工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7民初9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1304执742号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1304执742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1000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1304民初2109号、(2022)川13民终44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07执13903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2-12-13 | 2023-05-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07执13903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7民初6932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7民初69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92执975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3-02 | 2023-05-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92执975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3-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5186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51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06执3095号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2-21 | 2023-04-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06执3095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6民初6158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6民初61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陕0304执1923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2-12-10 | 2023-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陕0304执1923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2-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 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 告西安太唐商贸有限公司票据金额80万元,并以80万元为基数, 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894 元,减半收取计 5947 元,由被告宝鸡烨坤 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20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737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504执73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承兑汇票金额6940355.8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55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391执1584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3-03-13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391执158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粤0391民初3336号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91民初33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豫0823执634号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2023-02-23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823执63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1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2300元、公告费820元 | ||||
执行法院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823民初20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1345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3-20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134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44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04执2435号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2022-10-24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04执2435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执行(2022)渝0104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4民初12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304执12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304执12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卓远鼎晟商业保理(泸州)有限公司票据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宝鸡城市海滩公园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实际收取6900元,由被告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宝鸡城市海滩公园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25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1124执恢75号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1124执恢75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1124民初4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1124执恢74号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1124执恢7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宏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行势景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可利信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翔弘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苏杭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华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支付汇票金额1270070.5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70070.51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31.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公告费600.00元,共计21831.00元,由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宏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行势景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可利信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翔弘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苏杭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1124民初4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46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504执4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777239.75元;二、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777239.7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1450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9509元,由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21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504执48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504执48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4035270.28元;二、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035270.2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908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44082元,由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9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622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1-30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622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6196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61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643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1-30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643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4682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46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953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95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豫0725民初5746号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57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481执43号 | 兴平市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481执43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申请人票据款50万元及诉讼费4400元 | ||||
执行法院 | 兴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平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481民初17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263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3-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26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22)豫0725民初5392号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53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936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7执93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民终1009号、(2021)川01民初52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鲁0830执142号 | 汶上县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830执14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汶上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汶上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830民初41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938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7执938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金 269.9万元及利息202425元(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 269.9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7.5%为标准,从2020年7月24日起计收至2021年7月23 日止); 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第一项确定的本金及利息共计290142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 0.2‰的标准,自2021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月13日为309291.91元; 三、第一、二项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应付款项付至下列账户(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冬荣机遇,账号:110062159018800242655,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大额支付号:301100000347); 四、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本金5908.3万元及利息 1560693.86元(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5908.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7.15%为标准,从 2021年3月17日起计收至 2021年7月28日止); ......详见申请执行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民初83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1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3-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7执1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债券本金43000000元、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4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为标准,从2020年7月11日起计收至2021年7月11日止);二、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0.21‰的标准,自2021年7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三、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付款项付至下列账户(户名:蓝石凤凰二号私募投资基金,账号:310066577018800438918,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交银大厦支行,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52);四、本判决生效后,原告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有交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4300万元债券的义务,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注销上述债券;五、驳回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800元,由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6312元,由原告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8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民初59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1094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2-07 | 2023-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7执109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仲裁裁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深国仲裁36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934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7执93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民初52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1275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2-15 | 2023-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7执1275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竣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汇票金额206676.4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6676.42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2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竣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9189.6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9189.68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3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成都竣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45元,由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由成都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8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7民初66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415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3-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7执415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竣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汇票金额206676.4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6676.42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2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竣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9189.6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9189.68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3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成都竣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45元,由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由成都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8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7民初66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3254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03-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325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云南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汇票款人民币200000元及以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云南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6元、保全费人民币1522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21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川0117执4545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9-16 | 2023-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117执4545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9-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岷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电子承兑汇票款项200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0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成都岷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征收11494元,由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7民初35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490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2023-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490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2841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28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55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55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2377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23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514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2023-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514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2849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28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515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2023-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515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2844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28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5执489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2023-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5执489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2847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28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云0103执2559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2-13 | 2023-03-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03执255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成都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778583.66元;二、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成都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以778583.66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成都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31元,由被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70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津0112执353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1-10 | 2023-03-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2执35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四川省仙木 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 870,000 元; - 5 - 二、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四川省仙木 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870,000 元为基数, 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6,317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1,317 元,由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 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2民初119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04执2226号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2022-10-11 | 2023-03-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04执2226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执行(2022)渝0104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4民初13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04执2166号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3-03-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04执2166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执行(2022)渝0104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4民初7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3709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11-15 | 2023-0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37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26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3708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11-15 | 2023-0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37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26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3769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11-17 | 2023-0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376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46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3650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11-10 | 2023-0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365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22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渝0112执恢168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2-06 | 2023-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12执恢168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12执15871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2民初349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3741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11-16 | 2023-0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37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22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鲁0306执1630号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2022-12-05 | 2023-0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鲁0306执163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淄博路鑫通商贸有限公司、新乡市鉴鸿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聚之荣建材有限公司、盐城乌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轩煜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100万元;二、被告淄博路鑫通商贸有限公司、新乡市峚鸿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聚之荣建材有限公司、盐城乌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轩煜商贸有限公司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计算);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306民初4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3189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9-26 | 2022-12-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31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强制执行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29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津0117执1344号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6-07 | 2022-12-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7执134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森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天津市宁河县三兴装载机修理厂票据金额100000元,并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由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森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7民初15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皖0523执1984号 | 和县人民法院 | 2022-08-22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皖0523执1984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2-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彤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云冉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鞍山市雨山区鑫英建材经营部支付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彤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云冉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马鞍山市雨山区鑫英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36元,减半收取2918元,保全费2070元,合计5988元,由被告安徽彤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云冉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523民初14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沪0116执3321号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7-19 | 2022-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沪0116执3321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2-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100万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6民初11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鲁0117执888号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9-07 | 2022-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鲁0117执88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鲁0117民初355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融亿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莱芜市杰瑞达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到期汇票款20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12月23日至票款结清日相应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融亿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莱芜市杰瑞达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2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申请费1620元由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融亿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钢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7民初3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桂0109执2320号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2022-11-11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桂0109执2320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109民初23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16执4734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7-05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16执4734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16民初24654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6民初246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16执4733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7-05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16执4733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16民初24707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6民初247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3136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9-22 | 2022-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31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00000元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27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赣0103执9350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10-28 | 2022-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103执935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0-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南昌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商友实业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523142.07元及利息(利息以523142.0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27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70元,减半收取计453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3155元,共计7690元,由被告南昌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03民初46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津0112执7360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2-12-01 | 2022-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2执736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天津青昊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3670元,由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2民初35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川0105执12241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2-10-17 | 2022-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105执12241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77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川0105执12224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2-10-17 | 2022-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105执1222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61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川0116执6347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11-03 | 2022-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116执634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1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56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赣0103执9383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10-31 | 2022-1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103执938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0-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特贵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5月8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特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4元,减半收取计2157元,由被告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03民初68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沪0116执4875号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2-10-17 | 2022-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沪0116执487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2-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玮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禄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苏彦实业有限公司票据款500,000元; 二、被告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玮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禄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付原告深圳苏彦实业有限公司票据款的利息损失(以票据款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五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6民初13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73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73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45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77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77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41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67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67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11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70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70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10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62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62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13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71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71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07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72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72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57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63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63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52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76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76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36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69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69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37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65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65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09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74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74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59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66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66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42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75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75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35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68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68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39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44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44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47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84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84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50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83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83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18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79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79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28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81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81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33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80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80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19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56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56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51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49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49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34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55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55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58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88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88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48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87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87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23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59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59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60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86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86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29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85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85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27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51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51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26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45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45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43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58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58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25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46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46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56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78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78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22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47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47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61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52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52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21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54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54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20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57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57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54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60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60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15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89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89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14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48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48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30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50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50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32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53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53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16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82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82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24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2656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8-16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265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13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43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43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12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川0116执5460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08-29 | 2022-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116执5460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8-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莆田市秀屿区德沃建材经营部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项下金额9613264.56元及利息(利息以9613264.56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179元,由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25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浙0281执3561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2-12-01 | 2022-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浙0281执3561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1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申请执行标的4462326.19元等,如计付利息详见生效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余姚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281民初58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42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42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53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川0116执4902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07-26 | 2022-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116执4902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7-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璞涵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项下金额15944863.49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其中以2239864.99元为基数,起算日为2021年7月8日,以105482.02元为基数,起算日为2021年7月17日,以3740035.88元为基数,起算日为2021年8月3日,以5644369.43元为基数,起算日为2021年8月8日,以4215111.17元为基数,起算日为2021年9月17日,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35元,由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15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41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41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44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39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39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55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40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40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38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38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38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46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35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35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49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36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36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40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34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34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06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37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37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08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10执4238号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7-19 | 2022-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10执4238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10民初1953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10民初19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沪0118执10669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2-11-01 | 2022-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沪0118执10669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2-11-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人四川蓝光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L某某项目奖金人民币150000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青劳人仲(2022)办字第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2113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7-06 | 2022-1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211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300000元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9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津0110执5170号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22-11-08 | 2022-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0执517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0民初49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92执3233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92执3233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831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8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川0105执10418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2-08-11 | 2022-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105执10418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8-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梁溪区凡昔装饰装潢材料商行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中山市川东照明有限公司支付编号*-*-*-*2106 25959021318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款48,028.8元并支付利息(利 息计算方式:以48,028.8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02 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1元,由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梁溪区凡昔装饰装潢材料商行承担。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74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津0112执6844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2-10-28 | 2022-1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2执684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0-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湛 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旭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 款 88000 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88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2 年 5 月 2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旭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155 元、保全费 1022.5 元,共计 2177.5 元,由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湛科技有 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2民初67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2661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8-16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26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13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2660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8-16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266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13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2514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8-04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25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18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2162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7-07 | 2022-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216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1679号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2105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7-05 | 2022-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21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郑州 浩之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400000元,并支付以款 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自2022年2月5日计算 至该款400000元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二、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郑州 浩之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款50000元,并支付以款50000元 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10月30日计算至该款 50000元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郑州浩之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12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川0504执1514号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2-08-02 | 2022-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504执151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与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票据款2934924.92元,该票据款由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前付清;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04民初1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宁0121执2609号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2022-11-04 | 2022-11-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宁0121执2609号 | ||||
省份 | 宁夏 | ||||
立案日期 | 2022-1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8538元 | ||||
执行法院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宁0121民初7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川0105执8213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 2022-11-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105执8213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6-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立即执行被执行人欠付申请执行人汇票款项81295.62元及利息1515.15元(自2021年11月13日起,以81295.6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计算至2022年5月10日)及逾期付款罚息暂计467.90元(自2022年5月11日起,以81295.62元为基数按LPR的两倍暂计算至2022年6月7日,实际计算至全部付清为止); 二、案件受理费922元、保全费837元及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以上共暂计:85037.67元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55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川0105执8212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 2022-11-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105执8212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6-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立即执行被执行人欠付申请执行人汇票款项253243.92元及贴息30389.27元; 二、立即执行被执行人逾期付款罚息1340.94元(自2022年5月16日起,以283633.19元为基数按LPR的两倍暂计算至2022年6月7日,实际计算至全部付清为止); 二、案件受理费2777元、保全费1938元及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以上共暂计:284874.13元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25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皖0122执5475号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2-10-10 | 2022-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皖0122执5475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2-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美太光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润安景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2536975元元及利息(以2536975元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美太光华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润安景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096元,减半收取为1354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548元,由被告安徽美太光华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22民初59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2112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7-06 | 2022-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211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100000元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9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陕0304执1417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2-08-17 | 2022-11-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陕0304执1417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8-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灿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票据款 200 万 5 元,并以 2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实际给 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宝鸡城市海滩公园有限公司、M某某、宝鸡万 宁志达商贸有限公司、Z某某、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2800 元,减半收取计 114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宝鸡城市海滩公园有限 公司、M某某、宝鸡万宁志达商贸有限公司、Z某某、四川 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12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2900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9-05 | 2022-1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290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州天桥建筑设各租赁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00000元,并支付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2月28日计算至该100000元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17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3135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9-22 | 2022-11-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313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00000元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27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陕0304执1525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2-08-31 | 2022-11-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陕0304执1525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8-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岐山县杨金科货运部 票据金额 200000 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300 元,减半收取 2150 元,由被告宝鸡烨 坤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 西省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21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川0116执3797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05-25 | 2022-11-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116执379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5-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四川颖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烁达贸易有限公司连带给付票据金额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汇票到期日即2021年12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成都烁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3元、保全费1022元,共计2175元,由被告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四川颖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7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云0103执11963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0-17 | 2022-10-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云0103执1196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履行付款义务 。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68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云0103执11552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2-09-23 | 2022-10-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云0103执1155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履行法定义务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03民初27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1330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4-26 | 2022-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13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执行人连带支付申请执行人10万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725民初62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1473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5-12 | 2022-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147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3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1425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5-10 | 2022-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14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 1、尚欠申请执行人票据款50万元并支付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12月16日计算该50万元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2、被执行人因未按判决指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诉讼费 4400 元,保全费 3020 元,共计7420元。 4、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人寿阳红鑫暖通设备厂与新乡市鋆鸿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权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22)豫 0725 民初 10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1459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5-12 | 2022-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14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沈阳亿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款 400000 元,并支付以款 4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7%、自 2022 年 2 月 5 日计算至该 款 400000 元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沈阳亿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 3650 元,由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并于缴纳上诉费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诉费缴纳凭证交本院查验;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55民初5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浙0102执4171号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6-13 | 2022-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浙0102执4171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1民终9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皖0122执5627号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2-10-13 | 2022-10-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皖0122执5627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2-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美太光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润安景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2536975元元及利息(以2536975元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美太光华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润安景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096元,减半收取为1354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548元,由被告安徽美太光华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22民初59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川0117执2210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4-22 | 2022-10-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117执2210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4-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仲裁裁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深国仲裁36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16执3808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5-23 | 2022-10-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16执3808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05-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16民初18404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6民初184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06执8103号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2-08-11 | 2022-10-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06执8103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08-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6民初6966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6民初69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川0105执6494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2-05-07 | 2022-10-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105执649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09执5067号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2-08-09 | 2022-10-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09执5067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08-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09民初16450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09民初164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川0117执1893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4-08 | 2022-09-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117执1893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4-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仲裁裁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仲裁字第38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陕0115执1823号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2-08-04 | 2022-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陕0115执1823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8-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陕0115民初2371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115民初23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04执1994号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2022-09-06 | 2022-09-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04执1994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09-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执行(2022)渝0104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4民初13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06执5898号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2-06-14 | 2022-09-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06执5898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06-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6民初5245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6民初52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16执2358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3-11 | 2022-09-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16执2358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03-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16民初14991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6民初149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1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渝0118执恢383号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2022-04-11 | 2022-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渝0118执恢383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2-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18执9005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8民初79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2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陕0304执1063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2-06-01 | 2022-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陕0304执1063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6-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陕西远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700000元。 二、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陕西远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逾期利息,汇票1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票据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汇票2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票据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汇票3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12月18日起至票据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汇票4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12月18日起至票据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陕西远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92元,减半收取计5446元,由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10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3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2373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7-26 | 2022-08-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237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14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4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沪0118执3649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6-07 | 2022-08-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沪0118执3649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2-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22年6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G某某奖金人民币435000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青劳人仲(2021)办字第20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5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陕0304执965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2-05-09 | 2022-07-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陕0304执965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中企物资有限公司票据金额400万元,并从2021年9月1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二、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陕西中企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776元,减半收取计1988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304民初37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6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豫0611执927号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2022-05-12 | 2022-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611执92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哲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鹤壁市佳品棉花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汇票金额2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鹤壁梦飞科技有限公司、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哲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611民初4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7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浙0727执297号 | 磐安县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2-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浙0727执297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浙0727民初1264号文书内容 | ||||
执行法院 | 磐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27民初12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8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浙0108执675号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2-25 | 2022-03-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浙0108执675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2-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执行款66680700元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108民初44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浙0108执507号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2-10 | 2022-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浙0108执507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执行款58233333.3元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108民初35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2)浙0108执414号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1-27 | 2022-02-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浙0108执414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执行款61306700元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108民初33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3493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3年05月18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7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08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