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刘敏/文)11月25日,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称,经查,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董事监事变更的重大事项,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等相关规定。
该公司时任董事长、行政总裁郭梓宁,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林显团,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志斌未按相关规定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奥园集团、郭梓宁、林显团、陈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