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550893210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180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5508932100 | 登记机关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03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良剑 | 营业期限 | 2010年03月2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180号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良剑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胡宝亮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万人民币 | 2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万人民币 | 2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戴创实业有限公司 | 50000万人民币 | 5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戴创实业有限公司 | 50000万人民币 | 5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8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成都新力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 | 12750万元 |
惠州新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惠州新力雄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2% | 2000万元 |
惠州新力无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建开企[2017]1825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3-11-02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2321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3443(18)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3443(1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3443(18)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2321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232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2321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3443(18)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3443(1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3443(18)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None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2321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None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232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4)赣0124执1545号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2024-07-03 | 2024-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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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24执154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新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筑地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 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 0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筑地建设有限公司对其承建的新力青岚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在被告南昌新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其工程款4 000万元范围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南昌名门世家房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梓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江西新瀚置业有限公司、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天华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南昌新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南昌名门世家房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梓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江西新瀚置业有限公司、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天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对被告南昌新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筑地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41 800元,案件保全费5 000元,共计246 800元,由被告南昌新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天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南昌名门世家房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南昌梓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南昌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被告江西新瀚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24民初35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4)粤03执670号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8 | 2024-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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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03执67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3-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46600287】。一、被告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贷款本金4亿元、暂计至2021年9月21日的利息7216269.8元,此后产生的罚息以4亿元为基数、复利以7216269.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485计收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律师费3万元;三、被告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所负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代偿后,有权向被告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四、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享有质权,并有权就依法处置上述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代偿后,有权向被告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五、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惠州泰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的股权享有质权,并有权就依法处置上述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惠州泰贸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偿后,有权向被告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六、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惠州新力泓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的股权享有质权,并有权就依法处置上述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惠州新力泓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后,有权向被告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七、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50816.38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惠州泰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惠州新力泓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部分由本院予以退回。 | ||||
执行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民初28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4)赣0124执929号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2024-04-22 | 2024-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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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24执92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4-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新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406,964.37元; 二、南昌市贸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的第一项被告南昌新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793元,其中894元由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1899元由被告南昌新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市贸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24民初14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3242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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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324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江西金麒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665276.1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665276.18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1日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 被告绿色奔跑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认的被告江西金麒麟置业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2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西金麒麟置业有限公司、绿色奔跑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2民初26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7948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0-18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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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03执794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支付安装费254275元; 二、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支付违约金12,713.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53元,由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03民初40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7219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9-14 | 2023-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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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03执721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9-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195857.3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其中9338821.56元自2017年8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857035.82自2019年8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195857.38元在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司法鉴定费309500元; 五、驳回原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25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9257元,由原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282元,由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3975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03民初77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6392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09-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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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03执639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上海华美电梯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质量保证金37744.77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华美电梯装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4元,减半收取372元,由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03民初23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3725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5-25 | 2023-08-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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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03执372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028810.46元; 二、 驳回原告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4738.4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2259.45元,由原告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479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03民初14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3723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5-25 | 2023-08-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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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03执372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44214.16元; 二、 驳回原告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864元,保全费1995.68元,由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28元,由原告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131.68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03民初14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3724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5-25 | 2023-08-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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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03执372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275273.6元; 二、 驳回原告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19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477元,由原告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713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03民初14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803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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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80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江西运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智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欠款388740元; 二、 被告南昌新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赣创力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运发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2元,由被告江西运发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南昌新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赣创力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2民初2424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384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1-17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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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03执38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1)穗仲案字第18583号裁决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穗仲案字第185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2)赣0103执6330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7-08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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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03执633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7-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申菱电梯装饰有限公司支付11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3日起按同期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结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上海申菱电梯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8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112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2)赣0103执6632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7-19 | 2022-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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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03执663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威思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含质保金)1931416.4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05995.95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威思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42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108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2)赣0103执7052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8-03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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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03执705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西伟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84 036.3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84 036.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从2019年6月4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伟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6元,由被告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03民初47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2)赣0113执5413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2-07-15 | 2022-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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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13执541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7-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执行人民币69032.52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3民初30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2)赣0113执6543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2-08-16 | 2022-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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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13执654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执行人民币328506.43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13民初197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2)赣0113执5264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2-07-08 | 2022-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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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13执526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7-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执行人民币283219.19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13民初191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2)赣0113执1385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2-02-17 | 2022-08-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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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13执138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执行人民币732058.79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13民初191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2)赣0113执1391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2-02-17 | 2022-08-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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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13执139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执行人民币643756.88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13民初191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4-09-12 | 增值税 | 20508094.59 | 0.0 |
2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4-09-12 | 企业所得税 | 3834678.25 | 0.0 |
3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4-09-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760920.01 | 0.0 |
4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4-09-12 | 房产税 | 1761445.53 | 0.0 |
5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4-09-12 | 印花税 | 24569.5 | 0.0 |
6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4-09-12 | 印花税 | 78420.8 | 0.0 |
7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4-09-12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41235.6 | 0.0 |
8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024-09-12 | 土地增值税 | 13617416.24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3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1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