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MA1M9AEW6B
地址: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MA1M9AEW6B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日期 | 1998年07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锦石 | 营业期限 | 1998年07月2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82656 | 发照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企业地址 | 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0)
崔光灿 |
董事 |
张剑兵 |
监事 |
张秋敏 |
董事 |
施立新 |
监事 |
梁洁 |
董事 |
王云川 |
董事 |
石军 |
董事 |
赵桂香 |
董事 |
钱军 |
监事 |
陈锦石 |
董事长,总经理 |
股东信息 (1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98万元人民币 | 98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6500万元人民币 | 165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吉林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5万元人民币 | 65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兰州炭素有限公司 | 130万元人民币 | 13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0万元人民币 | 130万元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09)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南充世纪城(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9600万元 |
乐东中南投资有限公司 | 97% | 4850万元 |
乐东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00万元 |
东方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5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2 | A级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320600MA1M9AEW6B |
2 | 2020 | A级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320600MA1M9AEW6B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浙1002执1481号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2024-10-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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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1002执1481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履行(2024)浙1002民初734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执行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1002民初7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陕01执760号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3 | 2024-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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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陕01执760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西证经字第256号 (2024)西证执字第73号 | ||||
执行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公证处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西证执字第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豫0291执恢690号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4-0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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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91执恢69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91民初30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鄂0116执4229号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3-07-14 | 2024-01-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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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鄂0116执4229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昕亿佳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81771.06元及利息(以3581771.0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1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昕亿佳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2月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南通海门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武汉昕亿佳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10-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90元,由被告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南通海门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鄂0116民初51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沪0115执28316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7-31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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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5执28316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7-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1977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5民初755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沪0105执5618号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8-10 | 2023-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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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05执561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8-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05民初67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8824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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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882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债权回购款500,000元; 二、被告江苏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回购溢价款1,135.96元; 三、被告江苏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D某某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7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四、被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D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63.08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423.89元,由被告江苏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839.19元,被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8民初67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607执2393号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2023-05-11 | 2023-09-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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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607执239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11237602493】。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科达轻钢房屋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2686.40元及支付以282686.4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科达轻钢房屋系统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三、被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肇庆科达轻钢房屋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607民初2264号、(2022)粤06民终149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苏0692执275号 |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 2023-03-30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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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苏0692执275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3-03-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中南购云平台2021年第一次专项开发合同》以及《中南购云平台2021年第一次专项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于2022年10月8日解除;二、被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合同价款360000元及前述款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77元,保全费2604元,合计6381元,由被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院提供的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缴纳。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执行法院 |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0692民初18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鲁0191执1331号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8-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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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91执133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305923元及其相关费用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91民初60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鲁0191执1339号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7-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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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91执133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103171元及其相关费用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91民初60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鲁0191执1323号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7-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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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91执132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407199元及其相关费用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91民初60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沪0105执609号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2-02 | 2023-04-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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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05执609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05民初66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82656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8年07月28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8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